3年前,高女士暗中替父母退了保,取走了退款,却没有跟家人说。3年后,父亲因生病住院,出院后得不到理赔,才知道内情,于是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2002年5月,烟台牟平的高老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商业保险,同年10月,他又为妻子投保了一份商业保险。2008年10月,高老先生因病住院,出院后,他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孰料保险公司却告诉老人,他所投保的两份保险早在3年前就已经退保了,退款也被领走了。高老先生对此非常疑惑,他并没有到保险公司退保,钱被谁领走了?保险公司给老人出示了退保的相关材料,老人这才知道是自己的女儿在3年前替他退了保。
法院经审理认为,办理退保手续时,保险公司并没有看到授权书,授权书是高女士事后填写的,上面的签名也不是高老先生本人的。此外,保险条款中有明确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时,应凭保险合同以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办理。而高老先生一直完好地保存着两份保险合同。因此,保险公司于2005年7月为高女士办理的保单补发手续及退保事宜不仅违规、违约,而且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应认定该退保行为无效。保险公司应为高老先生办理退保事宜,并退还两份保险合同的保单现金价值27998元。
今年6月,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日前该案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