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7”大兴灭门案, 凶手张武立与其岳父母状告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的纠纷已通过双方和解结案。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张武立及其岳父母已经领到了保险理赔款,并在朝阳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
去年12月27日,在大兴清澄名苑小区自己的住房内,张武立用刀将自己的孩子和妻子砍死。事后,经司法部门鉴定,在张武立行凶时,正处精神分裂症病发,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因此,张武立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后张武立被送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由于找到了张武立的妻子田某生前的一份保险,不久前田某父母与张武立一起将保险公司告到朝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支付3.1万余元保险金。田某于出事一个月前刚从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分红型保险,在保险期内享有3倍保额的意外身故保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安排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此前田某家属并未向保险公司提出过理赔审理,但根据案情,他们同意给付保险金。
据悉,庭前调解后,张武立及田某父母顺利从人寿北京分公司领取到了保险金,并在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
男子杀妻儿半年后状告保险公司要钱
去年12月27日,大兴第二起灭门案发生,张武立手刃妻儿,后自首。时隔半年后,因找到一份保险,张武立和岳父母共同提起诉讼,状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支付31890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因张武立患有精神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他的父亲作为监护人提起诉讼。他们在起诉中说,去年11月26日,张武立的妻子田女士和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签订一份保险合同,交了1万元的保费,合同于次日生效。12月27日,田女士遭张武立杀害。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他们可以获得理赔3万元。
张武立及其岳父母起诉称,因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了解到,田女士投保的险种系一种分红型保险,保险期5年,除每年有分红外,自保险生效日开始,在保险期内还享有3倍保额的意外身故保障。
昨天,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发展企划部工作人员称,这起诉讼只是个误会,因为田女士家人不了解理赔程序,根本没提交过申请。
这名工作人员说,如果刑事案件判决张武立有罪,中国人寿会认定田女士父母为受益人进行理赔;如果张武立被判无罪,他们会认定张也是受益人之一。
昨晚,记者致电田女士父亲询问此事,田先生表示可能考虑撤诉。张武立父亲称,张武立目前尚在医院接受治疗。
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案件回放
去年12月27日,大兴区黄村镇清澄名苑小区业主,37岁的银行工作人员张武立,手刃妻儿后报警。
司法部门对张武立是否存在精神类疾病进行了精神鉴定,诊断结果为精神分裂症。经鉴定,在张武立行凶时,正处病发,受到精神疾病的影响,完全丧失了实质性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案发时属于无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