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烟台市妇联妇女维权周第二日,市民求助咨询的情况更为火热。记者昨日在现场看到,这边专家接听的电话还没放下,那边来访的市民就等候在一旁了。一上午下来,值班专家接听并细心解答了20多个电话,接待了10余人来访。
市民:单位投保,继承人是否有权得到赔偿?
昨天上午,市民李女士打来电话咨询法律专家:她的丈夫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为其丈夫投保一份《意外伤害定额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金为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为10000元,没有指定受益人。在保险期间,李女士的丈夫因交通事故致死。
“我有一个女儿,婆婆也健在,自己是否有权得到意外伤害保险金20000元?保险公司迟迟不支付保险金怎么办?”李女士向值班法律专家请教。
律师:没有指定受益人应为遗产
“李女士的丈夫投保的是人身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人身保险合同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妇联义工、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王美菊解释说,保险公司是保险人,李女士的丈夫是被保险人,因在意外伤害保险中没有指定受益人,丈夫死亡后,意外伤害保险金20000元作为其丈夫的遗产。
李女士与女儿、婆婆是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女士与女儿、婆婆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得到保险人即保险公司给付的20000元保险金。
律师提醒:诉讼时效为二年
王美菊律师特别提醒李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如果保险公司迟迟不支付保险金,李女士与女儿、婆婆应在保险事故即李女士的丈夫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履行给付20000元保险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