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承诺被保险人患病住院最高可赔付12万元,可当合肥市张先生因“主动脉瘤”(医学上的重大疾病之一)而手术后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没有“开胸开腹”遭到对方推托。张先生说,随着现代医疗技术发展,10年前已经不需要开胸开腹即可治疗自己的病,保险公司的条款是否太落后了呢?

保险手册众多条款均被质疑落后于当前医疗水平

张先生被诊断患有主动脉瘤
投保人:理赔遇见“开胸开腹”难题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自09年01月起购买了中国平安保险的“智盈人生”险种,年交期交保险费6000元,主险基本保险金额12万元。“当时业务员说,这种大病险投入少,收益好。这也是当初保险业务员极力推荐的险种。”
天有不测风云,今年6月,张先生因主动脉瘤住进了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随后医生对其进行了手术治疗。出院后,张先生带着着自己的住院病历、保单满怀希望到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拒绝了。“保险公司说,治疗主动脉疾病须实施了开胸或开腹手术,而我采取的治疗方式是主动脉支架置入术,所以不能赔偿。”说起当时在保险公司的情景,张先生还是一脸惊愕。
张先生随后向记者提供了保险合同和理赔决定通知书,记者看见,在主动脉手术一栏里写着保赔的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而支架置入术确实没有在赔偿条例中提及。
“我们怎么知道动手术还分这么多种?”张先生的哥哥告诉记者。当时,一家人考虑到减轻张先生痛苦和减少手术风险,所以全家都同意选择支架置入术,没想到保险公司竟然不予赔偿。
张先生的哥哥说,当初在购买保险时,他曾经考察了多家保险公司,最后几经考虑选择了中国平安公司。“买保险时,就听说理赔难。考虑到平安公司口碑好,理赔容易,但是没想到理赔还是这么难。”
保险公司:拒绝申请只因未“开胸开腹”
记者随后联系了当初与张先生签订保险合同的业务员刘某。刘某告诉记者,张先生理赔申请之所以没被接受,是因为不符合该保险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
刘某说,根据公司的规定,凡是购买这种保险的个人需严格按照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公司的理赔部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病历在前往医院进行调查,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没有符合动脉手术中“开胸开腹”条例,所以不予理赔。
对于患者是否一定要开胸开腹进行手术?记者联系了负责张先生案子理赔的徐先生。徐先生说,当初张先生购买了保险,就应该根据保险条款来理赔,这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公司已经带着张先生的病历到该医院做过详细调查。“根据该险种保险条例中规定,没有开胸开腹,我们不予赔偿。”
而张先生对保险公司此番说法,更是表示了强烈的愤慨。张先生告诉记者,难道可以不开胸开腹就能达到治疗效果,还一定要患者挨上一刀吗?
医院:“开胸开腹”早已淘汰
那么像张先生这种情况是否确实属于主动脉手术呢?现在医学上治疗主动脉手术主要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呢?记者随后采访了安医一附院、二附院两所医院心血管内科的医生。
安医二附院心血管内科彭晓云副主任医师在翻看了张先生的病例后,肯定了为主动脉手术。彭晓云说,主动脉手术包括对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的手术,张先生的主动脉夹层瘤则为修补手术的一种。
当记者问道“开胸开腹”是否为主动脉手术首选时?彭晓云表示,早在上世纪末期,支架手术技术成熟起来,逐渐代替了原先的开胸开腹手术。同时因其风险小,病人受痛苦少,现在已经做为首当其冲的治疗方案。“不光是主动脉手术,治疗先天性心脏病,脑血管疾病都可以选择支架手术。”
随后,在翻看了记者带来的保险条例后,彭晓云向记者对其中多条保险条款表示了质疑,“这些条款设定的标准实在是太落后了。”
彭晓云指着条款中“系统性红斑狼疮”一栏对记者说,“该条款指明保障仅限于女性就很狭隘。在发现该病的早期,确实多集中于发生在女性身上。但现在男性身上也发现了该病,那么该条款就显得不准确。”
对糖尿病理赔条款,彭晓云也表示了不同看法。彭晓云说,糖尿病分为Ⅰ型和Ⅱ型,条款中只明确了Ⅰ型糖尿病的理赔条款,对Ⅱ型糖尿病则只字未提。“得病又不是买东西,患者不能选择,这种条款设定显得很业余。”
而在一附院,心血管内科一名王姓专家也对先天性心脏病,脑血管疾病等保险条款表示了相同的疑问,“现在的保险条款有多项已经无法匹配目前的医疗技术,确实应该改一改了。”
疑问:保险条例是否已经落后?
既然多家医院专家均说,该险种的保险条款落后。那么保险公司是如何制定这些条款的?又以什么为依据呢?记者随后又联系了中国平安理赔部的张先生询问情况。
徐先生说,保险条款是中国保险协会、中国医疗协会等多家商定的,各家保险公司都是一样。当记者问道,在现代医学技术发达的情况下,该条款是否已经不符合目前患者的需求,徐先生表示自己无法对公司保险条款的设定给予评价。
而在市民心中,保险理赔究竟难不难?记者随后在街头采访了一些市民,大部分市民均表示理赔有难度。一位张姓市民告诉记者,自己在听信一名保险业务员的游说,自以为买了一份“什么都管‘的保险,等到发生保险事故,满怀希望地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时,才发现受了骗。
记者了解到,其实见诸报端的保险理赔纠纷并不多,涉及的金额相较全国每年2000多亿元的理赔支出,更是沧海一粟。但为什么在很多消费者心中,却有保险理赔难这个根深蒂固的印象呢?保险理赔难,到底谁该为此负责?记者找到了泰康人寿负责理赔的周先生并进行了采访。
周先生告诉记者,理赔难不是单方面造成的,保险公司,代理人和投保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周先生分析,保险公司作为营利性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也很正常,但如果经营中有通过牺牲投保人利益而减少理赔支出的动机,只能是因小失大,甚至是得不偿失。在保险公司的实际理赔中,客观存在着惜赔现象。但现在故意刁难投保人,该赔不赔的情况已大大减少。
一些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自身的过错也是造成理赔纠纷的一大原因。
周先生说,其中最常见的错误行为就是投保人在投保时怀着侥幸心理,不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希望即便发生保险事故也能躲过保险公司的调查,结果在理赔时病史败露,被保险公司拒赔。这些过错,与很多投保人对保险的重视程度不够、保险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漠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