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今日台湾》(Taiwan Today)网站消息,台湾立法院已通过金融消费者保护法(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 Act),该法案将强化对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企业的监管,并建立消费者纠纷仲裁机制。
该法案将为那些不太熟悉复杂的金融交易的消费者提供保护。台湾金管会(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FSC)称,法案要求保险公司、银行、投资基金必须提供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必须被告知有关产品的所有细节和潜在风险。金融企业在利用广告、宣传教育活动向消费者推荐金融产品或服务时,不得向消费者隐瞒有关信息。
新法案同时要求今年底前在金管会设立一个仲裁机构,并由25位金融、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的小组委员会对每个仲裁案件做出客观公正的判决。金管会称,“成立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消费者的利益。相对于大的保险公司,个人消费者通常是弱者。”
新法案下,未提起法律诉讼或与保险公司在索赔金额上未达成一致的消费者可以在60天内申请仲裁。仲裁决定将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