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管会保险局主任秘书张玉辉5月31日就台湾塑化剂事件表示,按法律规定,只要投保产品责任险的食品,在求偿情况成立下,产险业都必须依法理赔。
塑化剂事件除了揭露出台湾食品业的食品安全缺口外,同时揭露出台湾食品业者对于产品责任险投保率的严重不足,严重影响食用者的权益。台湾产险业者指出,2008年已立法规定台湾食品必须强制投保产品责任险,但投保率仍然极低。对于塑化剂事件的检讨,台湾主管机关已经拟定强制食品业投保产品责任险的方向,未来将会制定政策及罚则加强落实强制投保。
根据台湾《中央社》报导,一般产品责任险承保的范围,是因意外所引起的发霉、发臭或包装有瑕疵导致食品腐坏,造成消费者饮用后有中毒现象,这就属于产品责任险承保的范围。一般最基本的产品责任险,每个人理赔最高金额是新台币100万元,单一事故总共最高就是新台币400万元,保险期间一般为 1年之内,总共理赔不超过新台币1000万元。
台湾金管会31日与产险业者开会,希望业者研究可否提供厂商因产品下架造成财务损失的保单。但截至6月3日,还没有任何消费者因塑化剂风暴,向厂商求偿,因此,也没有任何一家厂商向保险公司求偿。
但台湾产险业者指出,产险业者不承保非法行为,塑化剂是违法添加物,因此不在承保范围内,恐怕难以理赔。且参考上次三聚氰胺污染食品事件,产险业者也没有理赔,所以此次塑化剂事件,食品业者恐要自行负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