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行业规范文件下月施行
“这是我省对保险兼业中介准入退出管理,制定的首个规范性文件。”昨日,山西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提高了保险兼业中介的准入门槛,明确了市场退出的制度依据,将从根本上解决保险代理市场散乱现状。
持证人员数量设最低标准,机构退出有了比照依据,不同机构准入退出实行分类管理……7月1日起,我省将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准入退出,实行监管新规。
下一步,我省将鼓励一批发展较好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转向专业化代理机构,引导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做大做强保险中介,实现保险代理市场的专业化和规模化。
全省保险兼业中介达4969家
通过前期的清理整顿,今年前4个月,山西保监局依法对33家兼业代理机构进行了清理。截至5月7日,我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共计4969家,主要为邮政、银行和4S店。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前,我省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退出”,均是按照保监会关于机构业务许可证期满后进行的注销,并未对机构许可证的延续、吊销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市场退出,首次有了明确的制度依据。
今后,保险建业代理机构退出,将有一系列明确的比照标准。
销售员持证人数设最低标准
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一大批保险代理机构。发展迅速的保险代理市场,为消费者投保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随之暴露了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保险营销员管理模式中的管理粗放、大进大出、素质不高、关系不顺等问题越来越突出。
针对保险代理市场中保险销售人员的从业情况,新规首次对申请兼业代理资格机构的持证人员数量、内控制度建设等做出明确要求,严格了审查标准,提高了准入门槛。
依据规定,“持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员工数量满足代理保险业务的要求,银邮类机构至少应有两名持证销售人员,其他机构至少应有一名持证销售人员。”
在准入审查方面,新规还对代理机构的内部建设,也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对于代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中介,要求具备系统联网、电脑出单、实时管理的条件;代理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的,规定设有理财中心或理财柜台,每名销售人员至少拥有1年寿险销售经验,并无不良记录,接受过不少于40个小时的专项培训。
界定16种违规行为
凡是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山西保监局依法不予延续的;行政许可被撤销、撤回或者业务许可证被依法吊销;以及机构被依法终止的情况,山西保监局明确,上述情况都将视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退出市场。
新规还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满,山西保监局原则上不予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行为,提出严格的审核标准。其中一条,就是针对中介机构业务数据考量形成的标准。
对于不同的保险代理机构,在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代理保费规模设定了最低标准。其中,车商类机构每年度保费规模200万元;航空类机构每年度保费规模20万元;铁路类机构每年度保费规模200万元;非银邮其他类机构每年度保费规模100万元。
另外,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等六种违规行为,都将被清退出局。
“对于中介代理市场的清理整顿,要坚持常态化,定期汇报清理工作情况。同时,对清理退出的机构,依法在网站、报纸进行公告,及时向社会公众、行业公开,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山西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