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信访处理效率,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浙江保监局建立销售误导信访件快速处理机制,通过创新信访工作方法、强化公司主体责任、加大信访查处力度等5项措施,有效缩短信访办理周期,提高信访人满意度。2012年1-4月,浙江保监局共受理销售误导类信访投诉30余件,按期结案率100%,信访人满意度93.55%,涉及保费金额120余万元,为投保人挽回退保损失20余万元。
一是进一步健全信访转办工作流程。要求保险公司于收到信访转办件次日,向监管部门“一次性”提供保单相关资料,提出“简易案件3日办结、复杂案件7日办结”的时限要求,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信访自查处理报告的内容与要求,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切实履行信访投诉处置工作。
二是实行信访转办件分公司负责制。要求分公司相关部门亲自完成联系、调查、协商、处理、反馈等工作,禁止分公司向下级机构层层转办。由分公司分管领导对信访转办件的处理工作 “负总责”,对于自查不力、处理不妥、矛盾升级的案件,将直接追究其管理责任。
三是明确销售误导认定标准。将存款变保单、保单代签名、隐瞒退保损失、隐瞒初始费用、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私自印制宣传资料等6项误导行为列为监管重点查处对象,保险公司应优先考虑全额退保。
四是实施 “三步走”的调查方法。浙江保监局将询问当事人、核查投保资料签名真实性、调听新单回访录音确定为销售误导信访件的三项必查内容,并在介入调查后第一时间完成。从严查处保险公司未能妥善处理的信访事宜。
五是建立疑难复杂案件合议会商机制。在浙江保监局人身险处建立3人信访合议小组,研究疑难复杂案件的有效解决查处措施,必要时邀请法制处、中介处等相关处室共同讨论,确保案件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