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简称《规定》)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并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规定》要求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应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按照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放射性、运输、野外、矿山开采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