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有效整治销售误导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贵州保监局指导省保险行业协会对原诚信记录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并结合现阶段销售误导的突出表现,出台了《贵州省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具有“四个统一”特征。
一是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省保险业营销员诚信记录信息统一管理平台,促进保险业营销员信用信息共享。二是统一惩戒和褒奖范围。将涉及营销员的惩戒和褒奖细化为11项内容,明晰涉及营销员信用记录的惩戒范围和褒奖层级,规范信用信息报送范围。三是统一信用信息采集流程。细化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在营销员信用信息申报过程中的职责、流程、时限,为信用信息的顺利采集提供制度保障。四是统一信用信息查询时限。针对不同失信行为结果的严重程度,将失信行为细化为6类不同查询时限,最长查询时限为7年,最短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