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保监局日前与辖区内42家省级寿险公司一把手签订“承诺书”,要求其担当治理“销售误导”第一责任人;同时,瞄准银邮代理、个人营销和电话销售等三大渠道,选取违规问题较多、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公司,着力纠正故意混淆保险与存款的概念、夸大合同收益等问题,以点带面规范销售人员展业行为。
这是山东保监局对本省销售误导治理工作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作出的决策。近年来,山东率先在全国推出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提示、客户回访管理、产品说明会管理等多项制度,采取了销售误导问题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工作挂钩等多项措施,出重拳、动真格,开展综合治理,部分工作经验在保监会系统内得到推广,辖区内销售误导问题一定程度上有所好转,几年来未产生销售误导问题引发的群访群诉事件,未出现非正常集中退保问题,营销员私自印制宣传材料、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的情况明显减少,销售误导问题范围向个别销售渠道缩小。从山东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的公司诚信测评结果看,社会公众对寿险公司销售行为的满意度逐年提升。
但是,随着银邮代理、个人营销和电话销售三个新型渠道的拓展,故意混淆保险与存款的概念、夸大合同收益、篡改客户信息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等问题显现出来,客户投诉时有发生。为此,山东保监局有针对性地提出销售环节“七项禁令”,即:一是严禁擅自印制产品宣传材料;二是严禁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三是严禁提供虚假产品信息、混淆保险产品概念;四是严禁隐瞒合同重要内容;五是严禁篡改客户信息资料;六是严禁销售人员代签名、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七是严禁无证展业。另外,还要求各省级公司一把手亲自抓,从销售资质、销售培训、宣传资料、销售行为、客户回访、销售品质和客户投诉等多个方面,对银邮代理、个人营销和电话销售等渠道开展全面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内控缺陷抓紧整改,建立起销售误导内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各级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对销售误导行为的管控责任和责任追究标准。对查实的销售误导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严肃追究上级机构相关高管人员的责任。
治理销售误导,山东保监局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日前已专门对此部署:力争半年内,销售误导治理工作有明显起色;1年内,制度建设基本完备,销售误导明显减少;2-3年内,合规体系逐步建立,经营理念逐步转变,误导治理取得初步成效;3-5年内,建立起系统相对完备的销售误导惩防体系和制度机制,使诚信经营成为公司和销售人员的自觉行动,行业社会形象得到根本性改善。在完善制度体系方面,山东保监局已着手汇编《人身险公司销售误导综合治理制度手册》和《山东人身保险销售人员展业行为指南》,下发一线业务人员学习使用,提高其诚信和规范展业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建立寿险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推进寿险销售人员评价系统的上线试点。还计划出台关于寿险销售人员培训规范、保单查询服务、客户回访和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的指导意见,确立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