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上海保监局和上海银监局结合上海银保市场实际,起草并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在六个方面对银保业务进行了规范:
一是对在上海地区经营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在合作对象选取、代理资格管理、代理协议签订、销售行为管控等方面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提示有关联关系的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相互合作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控制度;
二是明确了在销售品质管控、客户投诉处理以及后续客户服务过程中,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的职责分工;
三是对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之间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建立的销售系统提出规范性要求,提出银保通或邮保通系统出单前必须实时连接保险公司核保系统进行核保,核保通过后才能进行出单;
四是对银行保险渠道年龄满六十周岁及以上投保人,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在犹豫期内成功回访;
五是要求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应严格限制在银行理财中心、理财服务区、理财柜台等类似的专门区域,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进行销售;
六是尝试对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实施市场退出机制,通过“暂停代理合作行为”来实现建立退出机制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