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生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洪水、雷电、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伤害学生,火灾、溺水、交通事故、校舍倒塌等意外事故伤害学生,更有丧心病狂的不法分子在校园门口砍杀、伤害无辜学生的极端残忍的案件出现……
“山西人口的1/4在学校,学生数量庞大,学校安全管理战线长,再加上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表现出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因素交织,但有效的应对措施跟不上……”山西教育厅工作人员表示。
“校园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经常会为谁该承担责任而发生争议,轻则是家长到学校上门“讨说法”,致使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影响;重则是双方对簿公堂……
为构建一个与“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相匹配的、有利于教育事业长远发展的风险保障机制,有效应对“校园安全事件”,经过山西保监局与山西省教育厅等部门积极沟通、深入调研,于2009年下发了《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落实,迅速构建起发展校方责任保险(以下简称“校责险”)的工作网络。并严格按照“积极提供、规范运作、强化管理、稳妥推进”的原则,协调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机构,稳步推进校责险发展。
“校责险是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中,如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等,导致学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的一种责任保险。不同于学生平安保险和其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种保险的保费是由政府承担的,且校方不得将保费转嫁给学生。同时,作为一种‘保费低、保障高’的公益性保险,一名学生5元保费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保障……”山西保监局工作人员介绍说。
校责险把风险保障机制引入教育行业,对风险进行识别、估测、评价,把单一的安全工作统一到防范、管理、处理风险的框架之中,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和转移,将风险“管理”和“服务”进行有机结合,从而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安全,最大限度地解除了教育部门和家长的后顾之忧。
截至2010年底,山西省共有8236所各级各类学校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了投保校责险工作,覆盖学生437.82万人,保费总额1314.79万元;截至2011年6月底,共计报案1278起,结案805起,结案率62.99%,已赔付322.80万元。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关键年份。校责险关系着广大学生的权益,关系着学校、教育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山西省要将其做大做强。
“校责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全省学校要积极推进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管理、指导、协调,加强学校安全风险评估,采取切实措施化解风险,出台《校责险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积极推进全省校责险工作发展;采取各种措施、应用各类媒体,不断加强宣传教育;保监、教育行政、学校、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部门要多沟通,建立合作共事的协商机制,同时,各承保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在学校发生校园安全事件后,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理赔……”在今年8月份召开的全省校责险工作会议上,山西保监局副局长、教育厅副厅长反复强调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社会分工会越来越细,风险管理也不例外,将学校的风险转移由社会承担,让经营风险的专业机构进行防范,从而以最小的经济付出换来最大的风险保障,为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保驾护航,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更是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和保险业开展校责险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