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动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1]92号),支持保险业积极开展业务,提高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力,主要包括:
一是建立融资政策支持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推广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险服务;对经天津市科委认定推荐,但信用等级、质押资产、担保方式、还款保证等不能完全达到银行等信贷机构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帮助其通过投保商业保证保险方式进行增信,缓解其融资难题,并给予保费补助;允许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计划项目中列支有关的科技保险费用;支持出口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
二是拓宽科技保险业务领域。鼓励保险机构综合运用各险种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建立科技保险推进工作协调机制,组建科技保险专家组,搭建科技保险营销平台,并加强宣传培训、防灾减损、理赔核算等工作,扩大科技保险覆盖面。
三是建立包括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在内的资金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对小额贷款骗贷及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