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湘潭市燃气事故责任保险启动仪式在人保财险湘潭市分公司举行。湘潭市人民政府罗正良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物价局、市燃气办的部分领导参加了启动仪式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启动仪式上,湘潭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朱红总经理与人保财险湘潭市分公司刘国才总经理签订了合作协议,标志着湘潭市燃气事故责任保险正式进入承保签单工作。
自2008年至今,湘潭市共发生了燃气事故240多起,其中5起为重大燃气事故,造成10余人严重烧伤。最新启动的燃气事故责任保险主要用于应对燃气事故风险,重点解决燃气事故当事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和受害人烧伤后的高额治疗费用。具体保费标准为:管道(天然气、煤气)用户保费为每户每年20元,液化气钢瓶用户的保险费则分2元/瓶以及10元/瓶两种。事故赔偿额度最高为100万,其中每人每次限额30万。
湘潭市燃气责任保险经过了多次改进和完善,其中条款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高于人身伤亡赔偿限额是这一保险的重大特色。此前,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湘潭市燃气事故责任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湘潭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湘潭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湘潭市燃气事故责任保险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为开展燃气责任保险提供了有利的政策平台。同时,为确保燃气事故责任保险开展的效果,推出前有关单位经过了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在条款设计、保费收取和组织协调等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