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保监局下发通知,对保险电销业务进行规范,以切实保护投保人利益。
记者获悉,根据规定,各保险公司现行电话营销管理模式及业务流程须在2009年11月1日前进行整改,四川保监局将适时进行检查,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依规惩处。
在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保险电话营销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记者看到,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总公司在辖内设立的电销机构,应在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四川保监局进行报备。辖内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自建电销机构的,应报经四川保监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立”。
通知要求通过电话销售的产品应简明易懂、便于投保。同时建议开发使用电销专用产品,并在保单上注明“电销专用”字样,以避免各销售渠道的产品在价格、服务上相互冲突。
保单生效日期应明确告知
通知明确要求电话营销人员在营销中需告知客户以下内容,具体包括:销售人员姓名及工号、产品所属的保险公司名称、产品是否自动续保等。另外,为避免销售误导,通知还明确要求在销售过程中,电销人员应使用正常语速,并给消费者预留思考和反应的时间。另外,保险公司应妥善保存销售录音,并建立销售录音的检查制度。
针对信用卡客户反映较多的电销保险扣款较随意的问题,通知明确指出“寿险公司采取线上交易模式的,必须加强对扣款环节的风险管理,未经客户明确同意,不得擅自从客户账户扣除保费”。同时,为保证消费者利益,通知还要求“无论采取线上成交或线下成交模式,公司均需以明确方式告知客户保单生效日期”。
建立“禁呼名录”以防骚扰
记者获悉,为防止频繁的电话营销可能产生扰民现象。通知也作出了相应限制。比如,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遵守通常的生活习惯和作息时间,尊重消费者意愿,严格控制电话呼出时间、次数及间隔时间,避免对消费者造成骚扰”。而针对已经在电话中明确拒绝了该业务的客户,通知则要求“保险公司应定期对呼出和拒保记录做清理核查,建立‘禁呼’名录,避免重复呼叫对客户造成滋扰”。
此外,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通过电销渠道销售的长期寿险产品必须保证犹豫期内100%回访成功。通过电话渠道销售的短期意健险产品或赠送保险,其每月回访比例不得低于当月该产品销售或赠送总件数的30%”。
保险公司提醒:
犹豫期内可退款
“相信随着通知的出台,保险电话营销的服务和管理将更加规范化,这有助于保险电话营销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更加有利于市民便捷地购买保险。”昨日,针对四川保监局的最新通知,国内以电话营销为主要渠道的招商信诺保险公司第一时间给记者发来邮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记者获悉,客户如果能提前了解保险电话销售的相关流程,一些纠纷是可以避免的。据介绍,电话保险销售流程大致分三步骤。第一步,销售人员在征得客户同意后在整个电话销售过程中录音,客户通过电话确认购买保险产品并委托相关银行代扣保险费,电话录音按有关规定予以保存;第二步,当客户在电话中确认投保以后,投保人的信息转到保险公司,以进行保单的出单及投递处理;第三步,客户服务部门将保险合同递交给客户,客户如果觉得产品不合适,可以在20天的犹豫期内免费无条件的退保。招商信诺保险公司提醒说,“要充分利用犹豫期,以保障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