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保监局制定辖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通过建立合规性、稳健性、有效性及评价度四大类16个指标,全面评估辖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合规风险、稳健风险、内控有效性及市场评价度,拟按照评估分值从高到低,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划分为现场检查类、关注性非现场检查类、一般非现场检查类三类机构,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对一般非现场检查类机构采取定期收集、分析、监测市场运行数据,关注市场反应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对关注性非现场检查类机构在实行非现场检查的同时,加强风险监测、重点关注,根据情况进一步采取包括风险提示或监管谈话、要求对存在风险的领域提交专项报告等其他监管措施;对现场检查类机构除采取关注性非现场检查机构的监管措施外,每年将进行至少一次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