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保监局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业局以及宁夏银监局等部门制定了《2009年宁夏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近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实施。与《2008年宁夏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相比,新《方案》呈现六大新亮点:
亮点一:明确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
新《方案》确定了宁夏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的经营模式,经营风险由地方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共担。
亮点二:扩大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
新《方案》增加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险种。在2008年确定的10项试点险种(温棚、小麦、水稻、玉米、压砂西瓜、脱水蔬菜、葡萄、苹果、能繁母猪、奶牛)的基础上,增加了番茄、葵花、枸杞、长红枣,全部试点险种达到14项。
亮点三:提高了自治区政府财政对奶牛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
新《方案》将自治区政府财政对奶牛保险的补贴比例由2008年的20%进一步提高到30%。此外,中央财政补贴比例30%,市、县(区)财政补贴10%的比例保持不变,投保人自筹保费的比例相应地由40%降低为30%,进一步减轻了农户的保费负担。
亮点四:解除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承保规模的限制
新《方案》去掉了财政保费补贴承保规模的限制,将促进宁夏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进一步丰富保险险种的同时,更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投保率较高的险种的覆盖程度。
亮点五: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程序
新《方案》对保险公司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程序方面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一是要设立专门服务电话,投保人发生灾害后,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保险公司要即时派人核实灾情。二是在一般情况下,保险赔案的处理由保险机构会同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勘定损并制定理赔方案,赔款在定损后7个工作日内赔付完毕。三是要坚持“赔款到户”的原则,赔款后要张榜公布赔付结果,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程序的公开、透明,进一步减少理赔纠纷。
亮点六:加大了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
新《方案》一是优先享受财政扶持政策。财政、农牧、林业等部门安排各类财政支农资金项目时,要把是否参加农业保险作为必要条件。二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跨乡、跨村联户投保。财政、金融将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三是积极配合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开展支农惠农贷款业务,并探索建立支农惠农贷款保险机制。四是宁夏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支农惠农贷款时,可将保单质押,作为贷款担保的补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