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山东省政府获悉,从今年6月份开始,山东省在部分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率先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后,要按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确定赔偿金额。
据了解,纳入首批试点的包括全省范围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山东省将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条款和费率由山东省安监局和保监局组织承保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制定。保险费率将实行与被保险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及以往年度事故发生情况等相结合的费率浮动机制。
一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后,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死亡赔偿的规定给予保险赔偿,即按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确定赔偿金额。造成从业人员伤残的,按照保险合同中的附加险有关规定给予赔偿。保费将由投保单位按照规定开支,也可以从生产经营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列支。
为支持企业利用商业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山东省政府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减交或免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允许承保公司按照保费收入的5%提取防灾防损费用,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等费用支出,并将把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的参考条件规定。此外,山东省还将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市、县安全生产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评的重要依据,对试点工作开展好的市、县和承保公司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