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大连保监局和大连市交通局的指导下,经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大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历时半年的基础工作,大连13家财险公司与大连具备肇事车辆维修资质的维修企业正式签定了在全国具有首创性质的《大连市肇事车辆维修工时定额》协议(以下简称定额协议)。
据了解,同全国其他地区类似,以往各地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或单纯依据原有交通行政主管机关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由维修厂自行定价(个别维修企业实际经营中漫天要价)。由于原有行政定价标准以及自行定价标准与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本存在一定脱节,这种人为增加肇事汽车维修成本的后果不仅挤兑了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空间,它同时又象一把双刃剑——导致一些本已具有维修资质的企业客户大量流向一些无资质、多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客户的低端维修企业。具有危害性的是上述低端维修企业通常是以副厂件顶替原厂件,其潜在的安全隐患是给本已受创的肇事车埋下二次安全隐患,形成“马路杀手”的因素增加,问题是,这种人为因素叠加的可能性次生安全危害所造成的社会消极影响与保险业和维修业所奉承的社会责任宗旨大相径庭。
鉴于此,在当地保险监管和交通行政主管机关指导下,两家协会联手保险公司和维修企业经过近半年的调查分析、反复协商,最终达成共识,形成了目前这份各方均能接受的、与保险肇事车辆维修市场实际情况比较吻合的“肇事车辆维修工时定额”。
大连保险业和肇事汽车维修业有关负责人一致表示,“定额协议”的签订和执行具有以下意义:
第一是积极的社会意义。“定额协议”能确保消费者在保险消费的最初阶段明明白白买保险,在出现事故维修阶段,能得到货真价实的维修服务,因为只有给肇事车主提供质价相称的维修服务,才能有效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保障权益,它体现了新《保险法》侧重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精神主旨以及两个行业和谐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
第二是开创了维护市场秩序以及跨业合作的先例。其一,“定额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使维修车辆的各种车辆型号、各个部位(部件)的工时都有了详细的标准,规范了维修行业的收费标准和保险行业的理赔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肇事维修中的“乱收费”问题。其二,定额协议”奠定了两个行业以此为开端的新的合作基础,它一方面解决了以往两行业在交叉自律环节的盲区进而在管理上乏力的问题,另一方面又使两个行业摆脱了过去纷繁不断的矛盾纠纷,树立了通过妥协、妥善处理行业之间矛盾的典范。 其三,“定额协议”是大连市车辆维修行业和保险行业合作创新的成果。从本地区看,大连两行业共同制定具有相互约束力的标准是首次;从全国看,车辆维修行业和保险行业共同制定工时定额标准也是首创。它在为当地行业间,全国行业内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的同时,进一步丰富了大连保险业的创新内涵。
据介绍,下一步大连两个行业协会将对签约的维修企业进行自律考核,对以往存在诈保骗保行为以及维修质量低劣的企业将实施限期自律整改。对经过整改仍未达标的,将建议交通部门吊销其肇事车辆维修经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