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保监局在学习宣传新《保险法》过程中,坚持“六个结合”,注重统筹兼顾,多方联动,处理好各种关系。
注重总体部署与阶段安排相结合。及时制发学习宣传新《保险法》总体工作方案,对学习宣传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总体目标、学习内容安排和工作要求;同时也划分阶段,分步推进,做到“长计划、短安排”。
注重普及教育与重点宣传相结合。通过各种途径,全面系统地学习宣传新《保险法》的立法精神和修改内容,做到全面覆盖;同时,又注意把握重点,有的放矢,重点宣传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内容,促进保险从业人员树立依法经营的观念,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注重监管机关主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在抓好监管机关自身的同时,积极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要求各级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公司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指导省保险行业协会、学会通过《安徽保险》、《安徽保险信息》、安徽保险网等载体,开办专栏,及时刊载有关新《保险法》的学习资料、理论文章和学习动态。
注重行业发动与动员社会力量相结合。在发动全行业力量开展学习宣传的同时,坚持多管齐下,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的参与,先后在报刊、杂志、电视台、网站等各类媒体开辟学习宣传专栏,刊载相关文章,发布新《保险法》有关信息与学习宣传动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注重理论学习与联系实际相结合。按照新《保险法》要求,组织保险公司对现行的理赔程序进行梳理,督促保险公司改进理赔服务;督促保险公司完善产品管理,加强信息披露,依法诚信经营,杜绝欺诈误导、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把新法的有关内容和公司在诚信服务、依法合规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案例结合起来。
注重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要求各保险公司在营业、办公场所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设置宣传栏、展示服务承诺,发放统一印制的宣传册(页)。同时,鼓励各保险公司创新形式,充分利用单位的宣传橱窗、板报、内部刊物等各类宣传阵地以及各类培训会的有利时机,在保险从业人员中加大新法学习宣传力度。比如,有的公司举办模拟法庭,邀请法院法官参加,就新《保险法》有关内容进行法庭辩论,以实际演练的方式帮助员工理解掌握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