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苏保监局的积极协调推动下,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江苏省渔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启动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试点工作,渔业保险试点保险标的暂定为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经营的渔船、渔民以及从事内陆渔业生产经营的渔船,2009年渔船渔民保险承保面将努力达到30%以上。试点险种为渔船互助保险和雇主责任互助保险;经办机构为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及其代理机构,主要采取互助保险形式;省财政对投保渔民保费补贴比例暂定为25%;经办机构以分保(再保险)的方式分散风险,以不高于总保费40%的份额向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分保,以总保费的5-10%向省内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巨灾超赔再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