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从今年6月份开始,将在部分危险性较大的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率先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后,要按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确定赔偿金额。
首批进行试点的是全省范围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全省将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条款和费率由山东省安监局和山东保监局组织承保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制定。保险费率将实行与被保险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及以往年度事故发生情况等相结合的费率浮动机制。
一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后,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死亡赔偿的规定给予保险赔偿,即按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确定赔偿金额。造成从业人员伤残的,按照保险合同中的附加险有关规定给予赔偿。保费将由投保单位按照规定开支,也可以从生产经营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列支。此外,山东省还将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市、县安全生产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评的重要依据,对试点工作开展好的市、县和承保公司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