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保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保险法》学习宣传活动,制订了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并 于5月21日下发到各保险公司和各中介机构。
此次学习宣传活动主题是强化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意识,切实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学习宣传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5月):广泛动员和全面启动。这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是,组织全行业认真学习新《保险法》,全面启动新法的宣传工作,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新《保险法》的基本知识,形成新《保险法》的宣传热潮。
中国保监会确定5月为保险宣传月,5月最后一周为全国性的保险宣传周。结合结合实际,经局领导批准,5月27日为保险宣传日。宣传月期间,各保险经营机构营业场所要悬挂宣传标语、条幅,条件允许的公司可在办公楼外悬挂宣传横幅;宣传周期间,各级保险经营机构场所要有免费发放的新《保险法》宣传折页,并在相关兼业代理机构张贴新《保险法》宣传单;宣传日当天,各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保险法》宣传和咨询活动,届时吉林保监局将组织有关媒体对相关宣传活动进行报道。
第二阶段(6月-9月中旬):专题宣传。这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是,组织好专题宣传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对新《保险法》进行专题培训,结合保险业发展实际,加强典型宣传和案例教育,进一步丰富宣传手段,提高宣传效果。
组织动员全行业深入学习新《保险法》的法律全文,逐步弄懂、吃透法律精神,牢牢把握新法的精髓。邀请保险法学专家学者,对保监局全体干部和全省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举办一次培训。同时,将新《保险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全省保险高管人员培训课程。
第三阶段(9月下旬-10月):全面实施后的重点宣传。这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是,结合新《保险法》中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等内容,认真做好投保提示、理性消费、正当维权等方面的宣传活动;要结合新法全面实施的关节点,重点宣传保险业在落实新法工作中的具体措施,为新法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推动保险业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组织各省级保险机构深入挖掘由于《保险法》内容的变化而引起保险实务变化的典型案例,结合案例进行深入的媒体报道,用事实宣讲《保险法》,使得社会群众直观地了解新《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