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阳光人寿重庆分公司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学习新《保险法》活动的通知,分公司和各分支机构都精心准备,积极组织内外勤员工对新《保险法》进行了学习。
此次培训共持续两周,利用早会专题分享的时间,分阶段对新保险法进行解读。通过培训,使全体员工对新《保险法》有了从理论到实际比较清晰的认识,对于日常工作的开展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同时,重庆分公司培训部积极组织开展对代理人的培训,所有代理人都认真学习新保险法的条款,领悟法理精神,并在积极思考如何利用专业知识强化自己,武装自己,培训期间,代理人积极发言和讨论。3月26日,分公司培训部对全体参训代理人进行了测试,取得了全体通关的骄人成绩。
重庆分公司各在筹的中心支公司、支公司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用统一培训、部门内训、员工自学、以会代训的形式等方式,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了新《保险法》。
据悉,此次《保险法》的全面修订,共涉及原《保险法》中的145个条款,新增48条,删除19条,修订126条,使《保险法》从原来的158条增加到187条。与原法相比,新《保险法》在保险合同法律规范、保险行业基本制度、保险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解决了新型市场主体无法可依、保险业务范围规定过窄、保险资金运用制度不合理、保险监管手段和措施授权不充分等问题,对一些违法行为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通过此次宣导和学习,重庆分公司全体内外勤员工对新保险法的主要精神及修改部分有了基本的认识和了解,取得了预期效果。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新保险法的深入理解,保证新《保险法》实施后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重庆分公司决定从2009年5月至2009年10月,利用5个月左右的时间,积极开展新保险法的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重庆分公司进一步开展新《保险法》宣传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阶段:新保险法持续学习及宣传启动阶段
时间:2009年5月18日至6月31日,共计43天。
1.持续学习动员、学习测试
2、新保险法宣传
第二阶段:专题宣传
时间:从2009年7月1日至9月15日,共76天
组织专题宣传活动,加强典型宣传和案例教育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后的重点宣传
时间:2009年9月16日至10月31日,共46天。
重庆分公司将以学习宣传新《保险法》为契机,将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积极倡导公司规范经营,开展营销人员诚信教育。阳光人寿重庆分公司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将严格按照新《保险法》的相关要求来规范业务,保证新《保险法》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