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保监局采取三项措施,建立和完善财产保险业务相关监管制度,提高产险公司数据真实性。
这三项措施是:一、建立未决赔款准备金估损偏差率考核报告制度,要求各公司加强未决赔案估损准确性管理,建立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估损偏差率考核制度,防止通过人为调整未决赔款准备金调节利润的行为。二、建立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政策报告制度,要求各公司按年度据实报备所属各级公司绩效考核政策(含手续费标准和费用政策等),了解掌握公司各项费用的列支渠道。三、建立交强险定额保单使用情况报备制度,针对广西辖区摩托、拖拉机数量较多,其交强险违规问题突出的问题,要求各公司定时报备本公司摩托车和拖拉机交强险定额保单的领取、发放、使用、核销和保费收入等情况,实现对摩托车和拖拉机交强险的实时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