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段时间以来,辖内一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违反了《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规定,最近,广西保监局出台“五条禁令”,要求保险公司、专业中介切断与非法保险中介的业务往来:一是严禁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资格的机构和未取得“两证”的个人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二是严禁将非法保险中介业务挂在合法机构或个人名下出单;三是严禁向非法保险中介机构或个人支付手续费或通过费用报销等方式变相支付手续费;四是严禁以团单承保等方式向非法保险中介批发保单,变相与非法保险中介发生代理业务往来;五是严禁向非法保险中介提供远程出单系统接入。
要求各区级保险公司组织人员对车险、航意险等重点业务领域和车管所等重点地区的非法保险中介活动进行清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规范,切实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如查实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非法保险中介发生业务往来的,除对非法保险中介机构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外,将依法追究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高管人员、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