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半年时间的酝酿和反复讨论,宁夏保险行业协会起草的《银行渠道代理保险业务自律公约》以及实施细则,于4月29日签约。
这次签订的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对保险代理机构的销售资格、保险公司的专管人员、印制宣传材料、对客户的投保提示、代理手续费标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大家最关心的是手续费和培训费问题。根据各公司提出的意见以及中保协限定的标准,经过协会整理归纳,提出了一个既符合中保协要求,又能够使各会员公司满意,还可以使代理机构接受的标准,各会员公司一致赞同,并在全行业严格执行。
其次,是自律保证金问题。为了加大违约处罚力度,各会员公司一致同意每家公司交纳10万元的自律保证金,以便在督导检查时对各会员公司的违约行为予以处罚。
再次,是调整了协会银保专业委员会的人选,成立了自律督察小组。各会员公司一致推举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副总经理朱海涛为专委会主任,新华人寿宁夏分公司总经理张运旭为副主任,太保人寿宁夏分公司副总经理杜运彤以及几家寿险公司的银行代理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自律督察小组要在银保专业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规范市场行为需要,按照自律公约的内容,结合市场实际,进行督导检查以及违约处罚。检查时要在各公司抽调1—2名熟悉业务、财务工作的人员参加,各签约公司要积极配合,做好这方面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约行为者,必须按照自律公约实施细则及检查方案中提出的处罚办法执行,以便维护市场秩序,确保该项业务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