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会同各产险会员公司成立财产保险自律公约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组组长由协会秘书处产险部负责人担任,成员为产险工作委员会委员。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产险部。监督检查组负责自律公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安排常规检查和举报投诉检查等工作。
监督检查组在全省各市州(长春市除外)下设8个监督检查小组,小组组长由省保险行业协会办事处主任担任,监督检查小组成员由各市(州)各公司抽调1名具有3年以上保险业务、财务实际工作经历的而且办事公道、知法、守法的人员组成当地机构。
小组成员为兼职,不驻会,也不要求固定人员。协会实施自律检查时,监督检查组人员必须服从监督检查组的统一组织和管理,不得无故拒绝参加监督检查组的工作和活动。这个工作方案从组织结构到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都有明确规定,共16条,可以说对检查组提出严格要求。并决定先在长春作为试点,成立检查小组,等经验成熟一点在逐步推广。长春检查组从2009年4月25日开始工作,检查组立即进行督导,巩固前期省保险行业协会检查成果。检查组办公室设在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产险部,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