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新《保险法》
理赔难一直是社会对保险行业反映较集中的问题,也是保险业一直力图解决的一个难题。记者最近在湖南采访时了解到,为了探索解决理赔难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湖南保监局接连打出了“理赔不难”的组合拳。而将今年定为“积压赔案清查年”,就是其中的重要一招。
据了解,作为“积压赔案清查年”的第一阶段,从2月13日开始,湖南保险业以诚信维权宣传月活动为载体,集中开展了理赔情况大排查,一个月内就解决了6.84万件应赔未赔或报案时间超过60天尚未赔付的案件。对不能马上解决的案件,则建立了明细台账,明确了责任人员限时督办。同时,还主动与客户联系沟通,告知索赔流程和预计结案时间,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虽然积压赔案在有效报案当中的占比非常低,但绝对数量还是不小。”湖南保监局局长陈杰介绍说,以湖南产险为例,从2004年到今年4月中旬,有效报案数为3289653件,应赔未赔或报案时间超过60天的案件为135840件,仅占有效报案数的4%。
他认为,通过清查解决积压赔案,既能有效化解行业内外的矛盾纠纷,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和提升其对保险行业的信心,也能增加各家保险公司的诚信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更重要的是,在新《保险法》实施之后,可以让湖南保险业轻装上阵。”
据了解,积压赔案产生的原因相当复杂。湖南某产险公司有关人士表示,从案件本身来分析,主要有4种原因。一是涉及人伤未能及时结案。据统计,该公司全省系统2004到2008年报案的未决案件中,有2036件是涉及人伤案件,占积压案件总量的26.87%,这类案件因为伤者未能出院不能及时结案。二是疑难案件和损失金额大、技术处理难度大的案件未能及时结案。三是诉讼案件未能及时结案,这类案件占比为19.03%。四是客户未来索赔。少数小额案件,经过保险公司多次催交,客户仍未提供索赔资料,导致不能及时结案。
“当然,有些积压赔案本身涉及道德风险因素,而且占比也不低。”该人士说。
不过,陈杰也毫不客气地指出,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有的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跟不上业务发展速度,导致理赔效率不高,延缓了案件的结案速度。此外,某些理赔人员由于业务技能不强,专业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也影响了其所在公司的理赔服务水平。
据了解,以车险为例,2008年,湖南车险保费收入为36.88亿元,同比增长19.21%,但当年湖南车险未决赔案数量为19.17万件,占总赔案件数的24.35%。各产险公司的理赔周期22天-80天不等,但大多数公司超过30天。
湖南保监局产险处处长曾静表示,未决赔案多,理赔周期长,会使客户对保险行业的服务质量产生质疑,从而影响行业的信誉。“这也是湖南从今年3月7日起,在全省18家产险公司全部开通车险理赔网上实时查询服务系统的重要原因。”
“虽然湖南保险业第一阶段积压赔案的清查工作效果很明显,但总体上看,各家公司之间并不平衡,有的公司的清查工作做得很扎实、很细致,有的公司做得还不够。因此,下一步要下大力气推动。”陈杰说。
据介绍,在3月15日诚信维权宣传月活动结束之后,湖南保监局要求全行业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再对积压赔案作全口径的清查,最终目标是除了诉讼和人伤两类案件外,其他案件必须在年内依据法律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并对各家保险公司进行考核评定。
对此,陈杰的解释是,考核评定保险公司是否落实了《保险法》的要求、是否遵守了合同的约定,就是以在保监局的备案赔案数量为准。如果在备案当中,就要尽快赔付,如果不在,说明保险公司没有遵守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湖南保监局将按照新《保险法》的规定强力跟进,并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据曾静透露,从3月16日到4月10日,对于应赔未赔或报案时间超过60天的案件,湖南产险在第一阶段解决67999件的基础上,又解决了21522件,经过回访确认不索赔的9923件,还剩36396件需要处理。
陈杰表示,理赔难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虽然监管部门的外部干预对于解决这个问题能取得一定效果,但要治本的话,还需要多管齐下。既要有法规制度强力约束,也要有技术手段作支持,更需要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跟进。
“有时往往因为消费者自身的原因,导致一些案件在很长时间内都不能达成理赔意见。而从我们很多信访投诉件来看,消费者保险意识和保险知识的提升确实很重要。” 湖南保监局一位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