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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福建承运人责任险制度运行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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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福建省保险学会
日期:
2009-02-13
自2008年1月1日,福建省全面实施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以来,在提高运输经营者抵御经营风险能力,保护道路旅客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成效明显。截至2008年底,全省(不含厦门)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765万元,同比增长70.2%,共为全省客运车辆提供超过1100亿元的风险保障,全年累计赔付支出1803万元,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了及时的基本保障,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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