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是近代福建保险业的发源地。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后,保险业开始在福州出现。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上海英商中国合众人寿保险水火保险总公司在福州南台开设代理处,此后外商保险公司纷至沓来,先后有友邦、明治等20余家外商保险公司在榕设立保险代理处。
华资保险公司在福州出现较晚。清宣统二年(1910年)华资华通水火险公司福州分公司和延年益寿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同时在观音井成立,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15年以后,上海、广州等地华商保险公司相继来榕展业。至1935年外省华商保险公司在福州设立代理机构有四明、中国、安平等保险公司。
近代福州保险业开办种类有:火险、水险、货物运输险、人寿险等,以火灾保险业务为主。过去福州居民房屋多为木结构建筑,火灾事故发生频繁,祸害严重。一次南台中亭街失火,偏逢西北风,火花四处飘扬,竟蔓延到南门城楼,祸及孔子庙,受灾面甚广。因此火灾保险有较广泛的市场。
近代福州的保险业务大部分为洋商保险公司所垄断,人寿保险业务完全为福州本地商人兴办的简易人寿保险公司独占。1917年城内水部街福星当铺设立“福星人寿保险公司”,开办简易人身保险业务,这是福州商人创办的第一家小保险公司。至1935年已有类似公司34家。小保险业务做法简单,缴纳保费少、保险期限短、赔付方式灵活优惠、手续简便、承保免验身体,适合市民需要,投保者踊跃。最高峰时投保人数近8万人。当时全国华商保险公司寿险业务投保人数总和尚不及福州小保险的一半。
福州小保险公司均为地方工商界筹资创办。因系新兴行业,从业者缺乏相关业务知识,不参照科学的人寿保险死亡率来制定保险费率,加上投保时不分年龄免验体格,死亡赔付率大大高于正常比率,经营遇到很大困难。许多公司收取的保费不按规定提存“责任准备金”,而挪用于短期放款、拆借、高利贷以至于搞投机交易等活动,导致呆坏账大量发生,资金周转不灵,许多小保险公司倒闭,保户遭受损失。1935年4月国民政府通过《简易人寿保险法》,指定邮政储金汇业局专门办理该项业务,禁止商办小保险机构继续营业。第二年福州邮储代办处开办简易人寿保险业务。福州商办小保险公司无力恢复,先后清理结束。
20世纪40年代初,福州出现了银行参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1941年福建省银行设立保险处,代理水火险、运输险和人寿险业务。1943年2月福建省银行与多家企业出资成立中南保险公司,总公司设在南平,1945年抗战胜利后迁回福州。1946年上海中南银行巨资参股,成为大股东,总公司迁往上海,在榕设立分公司。1947年太平洋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成立,地址在中亭街,承保水火险及盐运险业务,还派员常驻台湾,积极开拓台湾市场的水火险业务,成为业务跨越两省的保险机构。至1948年福州保险公司已有22家。1949年春,中国人民解放军挥师南下,国民党统治区经济崩溃,货币贬值,物价飞涨,保险业务一落千丈,至福州解放前夕,各家保险机构已先后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