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监会发布的《2010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较上年继续增加,同比增长了13.98%。其中,银行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以数量113632家、占比59.85%;保费收入3503.79亿元、占比64.12%,依旧占据最重要的位置。如何有效利用银行这一重要的中介渠道,促进银保市场健康发展,一直是我国保险中介的关注热点。
我国银保市场基本情况
根据我国金融监管体系,银监会和保监会依据各自的监管职能,分别负责银行业、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银保业务的合作,处于银行与保险的中间地带,一直是监管的薄弱环节。就以往的现实情况,保监会只能对保险业进行监管,而在银保合作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大多处于弱势地位,保监会对银行缺乏有效的约束,而同时在与银监会的协调力不足的时候,监管措施的落实受到挑战,因此在银保市场存在以下显著问题。
首先,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银保市场的存在主要是其想利用银行众多的网点和稳定的客户群体来发展业务,迅速扩大规模、降低成本。从这一现实出发,在银保合作中,保险公司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同时,各保险公司的产品同质性高,产品差别不大,银行往往都是通过手续费的高低来选择合作伙伴。特别是面对优质的银行网点,各保险公司唯恐竞争对手以更高的手续费获得了合作机会,使自己丧失竞争优势,便纷纷抬价,形成了手续费的恶性竞争。因此在银保业务中,即便获得了很高市场份额的保险公司,获得的盈利也是微乎其微,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其次,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由于银保市场的不规范,误导消费的情况严重,售后服务保障不足。比较突出的情况是,在向消费者推销的过程中,有意将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基金、银行理财等产品混淆销售,对收益作简单类比,让消费者误认为保险产品为银行产品。而购买过后,银行与保险公司均没有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让银保客户在出了问题以后不知道该找谁去解决,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再者,从银行的角度而言,现有的销售人员对保险产品的专业程度不高,保险公司为了更好地销售自己的产品,便纷纷派出驻点营销员争夺客户。在一些原本认可度高的银行网点,更是会出现多家保险公司营销员挤在一起推销产品的情况,给银行形象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同时,当银行客户在消费误导的情况下购买了保险产品,无疑也损害了银行的信誉。
银监会保监会联手规范银保市场
面对以上种种问题,监管机构高度重视,不断推出新的监管措施。2010年11月,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管。今年3月,银监会与保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共同制定的这个全面系统规范银保业务经营管理的文件,加强了监管协作,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银保市场秩序。
在新出台的监管文件中,对目前银保市场上存在的很多问题,提出了明确的监管对策。
《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及对方的资本状况、资产规模、管控能力等因素审慎选择合作对象,合理确定合作对象的范围和数量。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保持合作关系和客户服务的稳定性。单一商业银行代理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连续合作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这一条款的指引将减少银行与保险公司在选择合作伙伴过程中的盲目性,有效落实将会减少目前存在的手续费恶性竞争。在《指引》中同时还强调加强代理费用管理,防止商业贿赂风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代理费用支付方式,二是加强代理费用财务管理,三是严禁给予、收取或索要协议外利益。以上条款使得代理费用更加透明化、公平化,有利于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指引》规定,商业银行每个营业网点在代理保险业务前应当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应有一年以上保险销售经验,并且接受过不少于40小时的专项培训。这一规定提高了银保业务的准入门槛,加强机构和人员资格管理,会促进代理人员专业素质的提高。《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这一引导措施有利于规范竞争秩序,同时使得商业银行在开展此项业务的时候不会超出自己的经营能力。
深化合作 互利共赢
在目前的监管环境之下,保险公司的驻点营销员需要从银行全线撤离,短期内无疑对银保业务带来考验,银行与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都应积极应对。在保险公司的产品面临同质性高的同时,银行的产品服务也面临同质性高这一问题,特别是对于一些后崛起的中小商业银行,做出特色服务,开辟市场,做好保险产品是非常重要的。在银保合作中,除了保险公司能利用银行的销售渠道以外,银行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发掘客户,其通过将优质保险产品列入综合理财项目,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能够更好地维持客户。
上述矛盾,仅仅停留在产品合作、协议代理的阶段是不能得到解决的,若不能实现真正的融合、相互补充,将合作深化,很难实现协同效应。产品的合作只是基础,相互的认同、文化的交融才更为重要。银行有良好的服务理念,保险公司有强大的营销能力,二者的合作在有力监管的保证下,深度融合,注重后续服务和长久合作,最终才能实现持续的发展,带来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