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医学的进步,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和健康意识的提高,人均寿命的提高已经成为全世界的一个现象,人均寿命的提高带来了人口老龄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老龄化人口在享受着长寿的好处的同时,也面临着某些长寿风险。
长寿风险及其影响
长寿风险(Longevity Risk)目前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可以将其理解为是当生存年龄超过预期年龄后所带来的风险。对不同的主体来讲,这种风险是不同的。
首先,对个人来讲,长寿意味着可以享受更多的晚年生活,但是年轻时的积蓄往往不足以支付这种更长时间的开支,并且长寿会带来很多医疗费用的开支。在目前中国的养老金体系还不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健全的形势下,养老主要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形式。但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开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家庭规模越来越小,“四二一”小模式的家庭已经出现,依靠子女养老,会使子女面临很大的经济负担,尤其是在发达城市,高额的医疗费用和生活成本更加重了子女的负担。所以,在面临长寿的好处的同时,老人也面临着长寿的风险,并且这种风险是全社会的系统风险。
其次,对保险公司来讲,这种风险体现在死亡率非预期的降低导致计划参加者预期寿命增加,从而引起养老金计划成本增加,对养老金计划的健康运行产生重大危害。年金的定价是依赖于一个给定的生命表,生命表具有滞后性,并且随着老龄化现象的出现,这种滞后性更为明显;同时,生命表的修订需要严格的程序,要很长时间。这种在定价时所应用的生命表中的死亡率可能已经高于目前实际的死亡率,随着时间的推进,这种死亡率的差别会更大,就使得保险公司面临着定价风险。从保险公司利润来源看,一是死差益,当预期的死亡率高于实际死亡率时,对年金产品来讲,就会产生死差损,使得保险公司面临风险;二是随着老龄化的加深,年金保险的负债久期会增加,而久期作为负债的利率敏感性的一个度量,久期的增加意味着负债受利率的波动影响更大,这也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再次,从社会角度讲,老龄化的加深,会影响将来劳动力的数量,可能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冲击。同时,用于社会保障的养老金的大量增加,将给政府带来沉重的负担,在现收现付体制下,随着老龄化现象的加剧,社保基金将会面临很大的缺口,这种缺口将会对社会保障的发展和完善产生不利的影响。
长寿风险管理及其局限性
长寿风险的管理有很多种思路和方法,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首先,可以在保单设计中体现对长寿风险的管理。比如,规定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上限,这种方法可以把年金的给付固定到一个确定的时间区间,看似可以把年金给付固定到一个确定水平,其实并不能完全规避长寿风险,因为规定的只是最高年龄,当老龄化出现时,其实是每个年龄的死亡率都降低。这种做法并不能减少在规定年限内的死差损,仍不能有效规避长寿风险。
又比如,可以在保单中规定,当某一生存指数达到一临界值时,提高养老金的领取年龄(或者说是提高退休年龄),这种做法从理论上讲可以有效规避长寿风险。但是生存指数的确定是很复杂的,并且目前在我国也没有一个这样的官方机构来做,仅仅保险公司确定的一个生存指数会缺乏公信度,在精算假设中也缺乏合理性。
另外,提高退休年龄的提议在社会上是争议很大的一个焦点问题,提高退休年龄意味着新毕业的学生面临的就业压力更大,容易引起失业问题,在矛盾激化的时候甚至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所以,提高退休年龄是一个需要反复斟酌、认真调研并作实证分析才能作出的选择。
其次,可以通过再保险来转移长寿风险。再保险最初是针对巨灾风险而设立的,长寿风险对年金保险来说是系统风险,类似于巨灾风险。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可以有效规避这种风险,但是再保险往往要收取更高的保费。这种保费的收取和再保险支付的条件也需要一个合理的假设,这种假设都需要依赖于某种生存指数,而生存指数的确定是很困难的。另外,再保险公司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也是有限的,它往往需要在证券市场上通过金融资产或者衍生品来对冲风险,但是在与长寿相关的资产或衍生品还很不发达的条件下,很难找到对冲长寿风险的手段。
再次,可以通过长寿风险的证券化来分散和转移长寿风险。所谓证券化,就是通过发行其收益依赖于长寿风险的债券,把这种风险转移给资本市场的债券投资者。发行长寿风险债券,其运行机制和死亡率指数债券相似,一般由再保险公司接受长寿风险再保险,将年金聚成年金池,形成一定规模,然后设立特设机构(SPV),并与SPV进行风险隔离,再保险公司和SPV签订再保合同,并付给SPV保费。SPV发行长寿风险债券给投资者,并将所得收入进行投资,当保险期间内死亡率低于一定程度时,SPV优先向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若有剩余则再向债券持有人发放利息或本金。这种指数化的过程,类似于保险公司购买了死亡率期权,再保险保费可以看作是期权费用,这为保险公司规避风险提供了一条新思路。然而,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机构,其存在正是依赖于大部分人是属于风险厌恶型的。作为经营风险的保险公司要想把风险转移给投资者,其提供的最低收益率只有足够高,才能引起投资者的重视。这种足够高的收益率也是一个很高的成本,对保险公司来讲也是一个风险。
上述几种规避方法,几乎都涉及到某种生存指数或者叫长寿风险指标,这些指标的制定都依赖于实际死亡率和预测死亡率,而这些方法的可操作性,实质上是依赖于这种指数的制定是否科学合理。目前,世界各国依据经验数据和模型,对未来死亡率做出的预测大多高于实际结果。非预期的死亡率的降低和寿命的延长,给养老金制度安排和养老年金财务核算带来无法预期的压力。假如能更为精确的预测死亡率,并及时的修订生命表,使得定价所使用的生命表能够体现这种预期降低的死亡率,长寿风险才算在真正意义上得到管理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