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病种付费,有望从根本上遏制医疗机构通过大处方等方法创收的动力,但政策还需要完善一些细节。
从8月1日起,北京市将启动医保付费制度改革,开始按病种付费。届时,将有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等6家医院成为首批试点医院,将108个常见病组列入按病种付费项目。
这些年来,对医疗行为中愈演愈烈的大处方、高花费等问题,有关部门花了不少精力,出台了不少措施,但始终收效甚微。根本原因就在于,诸多政策,都无法打断医疗机构从大处方、高费用中获利的利益链条,导致多数政策得不到贯彻落实,无法发挥监管作用。
按病种付费,其核心是医疗花费包干,如此,医疗机构若不检点自己的行为,就有可能需要自己为大处方买单,从而从根本上遏制医疗机构通过大处方等方法创收的动力。
大概源于这样的原因,在美国、法国、德国等欧美发达国家,多采用按病种付费的方式,而且病种数达几百种,基本覆盖了常见病。事实上,自2005年起,北京以及我国其他不少城市,也都实施了包括阑尾炎、白内障、甲状腺肿瘤等10余个疾病的单病种付费。应该说,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现在,北京开始尝试更大范围地推广这一模式,无疑值得期待。
但先进的经验,真正要发挥先进的作用,还需要完善细节,不然很可能成为空中楼阁。
首先,如何解决定价问题。
从计划经济走过来,中国的医疗市场价格一直处于一种畸形的状态,往往既不能代表市场需要,也不能体现劳动价值。不少医疗定价还是依照当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定价依据,如何在现有条件下,保证各种疾病的付费价格既能保证患者的利益,也能体现医疗机构的劳动价值,无疑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更加细致的市场调研。
其次,如何保证医疗机构做出更加规范的诊断。
追求利益最大化,永远是市场经济中各个利益集体的基本目标。将小病诊断为大病以获取更多的效益,很可能成为某些医疗机构或是个人获取更多利益的手段。如何避免医生这种有意“误诊”,还需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细则。
此外,对于特殊群体,应该有一些特殊的政策。例如,同样是社区获得性肺炎,50岁和80岁的表现以及治疗力度,肯定会有区别,后者不但治疗花费大,而且很有可能在治疗过程中演变成更加严重的疾病。如果没有对那些具有潜在危险的群体设立相应的保护措施,相应的医疗机构,很可能对这部分群体就医进行抵触,或提前终止相应治疗,以维持自己的利益。
按病种付费,现在还处于尝试阶段,在尝试过程中,还有不断改革和修正的机会。但对于上述一些细节问题,有关部门还是应该尽早出台应对措施,把问题想在前面,如此才能保证试点的成功运行。
链接:胡善联:“按病种付费”怎么看?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指出,北京市六家医院试点“按病种付费”,是一种可行的医保付费改革,但也要注意其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早在制度上做出应对,有效抑制医疗机构的牟利动机。
“按病种付费”是国际上公认的医保改革方向,已在许多国家实行,并取得了较好效果。对患者而言,有助于防止医生开“大处方”;对医保机构而言,能有效减少“天价处方”下的医保基金支出,提高使用效率。对医院而言,只要相关病种收费标准合理,也能确保其财务上的可持续。
胡善联同时指出,北京此番试点“按病种付费”,首批划定了108个病组、650个病种。如何根据现有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参保人员承受力和医院可持续运行的需求,合理确定每一病种对应的平均收费标准,工作量相当大。
治疗付费方式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改革后,原来按医疗项目费用支付变为按病种支付,医保基金则按这些病种的定额标准与医院结算。这意味着,住院患者实际治疗费用如低于定额标准,参保人可按实际费用支付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如果治疗费用超过某一病种的定额,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
假定某病种定额标准为8000元,如果患者实际治疗费仅为7000元,那么这7000元则由患者和医保基金共同支付。由于医保机构与医院依然按8000元定额结算,那么由此节省的部分,可由医院作为收益留存。但如果实际费用超过8000元,超出的部分则由医院承担。
胡善联指出,尽管“按病种付费”在较多国家推行,但实践中也存在如下问题,值得注意。
首先,一种病是否会产生并发症,很难预先确定。实行“按病种付费”,必须有灵活性。例如阑尾炎,当患者入院时,作为单一病种,对应的是确定的治疗费用;如果住院后出现化脓性感染,就必须用抗生素,这就涉及另一个病种,对应着新的治疗项目和收费标准。
其次,不同的病种及其定额标准对医院有不同的激励。如果某些病种治疗比较简单、定额标准比较合理,医院就有动力接收更多病人;如果某些病种的定额标准过低,与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相差无几,医院可能会把病人拒之门外。
更值得注意的是,实行“按病种付费”后,当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接近定额标准时,医疗服务的质量就很难保障。在极端的情况下,医院可能会“见钱开药”,以治疗费用或利润决定医疗方案或用药等问题,大大降低了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康复的几率。
在国外实践中,经常发生的问题是,当某一病种对应的定额标准较低或医院利润较少时,医生可能会故意夸大病情,增加新的病种;或把某种疾病故意诊断为另一病情相似的病种,以增加治疗项目、提高治疗费用。
胡善联强调,“按病种付费”在中国刚刚起步,要有效抑制上述“潜规则”,必须强化监管,完善举报、抽查、处罚制度。有关方面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应政策,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快速反应,减少制度转型的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