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祁祥教授在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办的“经济复苏期的中国保险市场研讨会”上的发言:
感谢罗会长的介绍,我注意熊主任的讲话里面谈到保险、风险,恰恰我定的这个题目是加强对保险风险本质和外延的研究,可以说我们有共同的感觉。今天的会议的主体是经济复苏期的保险业的发展,实际上由保险业本身的经营特点所决定,行业本身会体现出它自己周期性的一个特点,现有的很多研究表明,比如说国外很多承保周期的研究,寿险业的盈利周期的研究,那么我们分析承保周期主要存在的原因,比如说市场竞争、费率的厘定、资本约束、保险监管、数据收集、会计制度的滞后,预期和利率很多的因素,不过承保周期它之所以出现的主要逻辑,就通常来说,保险公司它主要注重市场占有率和利润率,那么在行情好的时候,它会更多的关注利润率,而在市场行情不好的时候,它更注重市场占有率,从而会导致价格,赔付率利润率等周期性的波动,我们在谈行情好还是不好,即hot market和soft market 的时候,实际上它是一个经济状况的直接表现和反应,由此可以看到,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经济周期的波动,比如说经济的繁荣、衰退、萧条、复苏期对保险业的发展是具有直接影响的,这一点从以往的许多经济周期和经济危机可以看到,最直观的就是从这一次的金融危机可以看到。
接下来一个简单的命题就是:经济越发展,经济总量活动越大,经济的复杂程度越高,不确定性程度就会越大。而我们也知道,风险指的是什么,风险指的是一种不确定性。简单地来说,几年前我曾经用风险总量增大,风险类型繁多,风险结构复杂来形容我们当前转轨经济的特点,既然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那么我们能否说经济总量越大,保险标的越多,体现的风险越大,保险业可做的事情就越多呢?就像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看到的那样,比如说天气越热,空调卖的越好,天气越冷暖风机可能卖得越好,从保险经营来看,显然不是这样。不管我们的行业发展有多么成熟多么高级,一个最简单也最重要的事实是,不是所有的风险保险业都能承保的,用保险业的术语来说保险业只能承保纯粹风险,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一个道理,那么只能承保纯粹风险中的可保风险,这是保险业最基本的问题也是保险业本源性的问题,但它也是保险业的安身立命之本。这就引申出一个问题出来,如何去判断什么样的风险是可保风险?什么是不可保风险?如果保险业承保了不可保风险,那么它本身都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它怎么去承担它自己的制度责任,那么什么是保险的制度责任呢?我在几年前,也提出过这么一个观点,就是保险业的制度责任就是要以其自身的稳健来保障整个经济和社会的稳定,这个责任的履行绝不仅仅是一个行业的小事而是关系到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但是如果保险业没有承保它可以并且能够承保的风险,那么它对国民经济的保障作用又如何反映出来,它存在的价值又何在呢?所以鉴于此我认为,可保风险是保险行业如何去创新、如何去发展?又如何保证在控制自身风险的基础上,承担起它应当承担责任的一个重大问题。因为除了传统的,我们已经在承保的,和正在承保的很多风险外,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会源源不断的产生出许多新的风险,如果保险业不明确自己的能力所限,让政府认为,让老百姓认为,反正我们是经营风险的,换句话说,让大家认为,保险也是什么风险都能够经营的,而保险业又做不到这一点,就会让社会对保险业产生强烈的不满,这个产品你怎么不进行创新,老百姓需要,社会需要等等。例如五年前,“非典”出现以后,保险业不是承保各种风险的么,“非典”这么大风险保险公司为什么不承保,原来的条款里面没有,那么现在的条款里面就得出,所以很多保险公司出于社会责任、出于政治方面的要求设计了非典方面的保险。如今“甲流”出现了,也有公司也有“甲流”保险了,我对这个问题一直有一个疑问:一方面,保险它承担纯粹风险中的可保风险,那可保风险它又有许多的特征,保险的可保风险里的要求:损失发生的概率是可以确认的,就是定价的基础依据,损失发生的概率大概有一个概念,才能给它去定价,但是这个定价可能会有一些高有一些低,但如果这种新的风险刚出现,根本不知道它损失发生的概率,或者疾病发生的概率,或者其它的死亡等等发生的概率,那这个定价的依据何在,那定价依据如果不合适的话,那这个保险,比如说定价定高了,像五年前的“非典”,定价定高了,发国难财,定价定低了的话,保险公司亏得非常厉害,亏得不单单是一个保险公司,欠的是其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现在如果说因此而破产的话,损害的不仅是一个公司的利益,损害的是整个行业的利益,所以无法承担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所以说就这个问题我一直有疑问,即:到底怎么去理解这个可保风险。在这个中间我们所讲到的创新,我们可以看到,就是创性产品,就是产品创新,它的迫切性,实际上和我们产品定价中间它的数据,它的资料的滞后性,中间有冲突,这一方面,在我们新的风险源出现以后,社会、我们的个人家庭,对保险有一个非常大的要求,说你是经营风险的你应该给我们提供一个保障,但另一方面,保险公司那不出一些数据的话,很难去准确定价,那么这样一个产品创新的迫切性、资料和损失发生概率的滞后性产生一个冲突,以后实际上是给我们保险业提出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很尖锐的一个问题在这,所以如何去确定可保风险呢,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今天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我只提出这个问题来,供在座的业界,学界,我们监管部门,非常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可以在今后探讨。那我认为,如何去确定呢,一个主要前提就是认识风险内涵不变,与外延变化的特性,虽然风险是一个使用非常广泛的词汇,但保险业所管理的风险之特质,也就是说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并没有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而改变,这一点我们一定要明确地认识,深刻地把握,不能动摇的,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就是我们保险业安身立命之本,就是保险业所坚持的一个主业,就是我们现在讲到的保险业回归主业的问题,而事实上,这也是保险区别于银行业以及其它金融行业的核心所在,也是构成保险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点,而从原则上说,适合承保的风险,应该符合以下的要求:在经济上具有可行性独立同分布的大量风险标的,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损失是可以计量的,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特大灾难一般不会发生。然而由于现在社会的复杂性,以及经济的全球化,金融一体化,信息技术、人口结构等客观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风险的外延从空间和地域两个方面,被大大地扩展了,全球化的趋势在导致当今的企业规模更大,财务实力更强的同时,风险也越来越大,这主要从三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由于原先一国和一个地区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国际化,由此导致风险的波及面更大;二是由于信息技术等高科技的开发和应用,是风险的传递更加迅捷;三是经营机构的逐利手段,通过创新而更加丰富,导致风险积累的程度更大,所以风险外延的扩展就给保险业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保险业自身经验的积累和技术条件手段的变化,就使得可保风险成为一个动态的概念,也就是我们必须从动态的角度来理解我刚才讲的这五大特征。所以今天的可保风险显然不同于十年前,不同于30年前,但不管怎么说要用外延,可能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变化的可保风险的原则,来指导经营活动,这是保险业必须坚持和把握的核心。深刻认识风险内涵与外延的关系,有助于我们以不变应万变,即在坚持构筑保险业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不断扩展业务规模,不断调整和改变保险的经营模式,所以这一点非常重要,以适应可观环境的变化和消费者的需要。原霍顿商学院现到Temple大学的J. David Cummins教授,在很多年前,将纯粹风险,依其程度大小,从小到大分成四类,本地可保风险,全球可保风险,全球可分散风险和全球不可分散风险。本地可保风险即是一般意义上的可保风险,也就是大家都能理解的可保风险,全球可保风险是指这些风险虽然在本地不可保,但从全球范围来看,通过国际再保险的安排,还是可保的;全球可分散风险意味着这些风险即使通过国际再保险也不可保,只有通过证券市场才可以有效的分散,这就是在西方市场看到的保险证券化的产品;全球不可分散风险,则是指即使是证券市场也无能为力。该教授这样的一种分类,对于我们去认识可保风险,以及风险转移的模式,还是非常有意义的,也有研究总结过,风险转移在过去的模式,是购买和保留,现在的模式是购买保留和出售,未来的的模式,将是购买、保留、出售和交易,那么从这次金融危机中看到,有一些企业可能走得太过,比如说:AIG等这些企业,可能在风险转移模式,或它在选择它的一些可保风险,甚至一些不可保风险,在扩展它的业务,在进行它的风险组合的时候,可能走得太过,所以引发了危机,这是一个很深刻的教训,值得我们去汲取,从这儿也可以提出一个任务给我们,就是对保险风险本质的研究,对更为有效的风险转移模式的探讨和寻求,仍然是保险理论界和实业界的重要任务之一,我的演讲就到这儿,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