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召开法律事务专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律专委会)第四届第二次全体会议。协会秘书处廖仲骧秘书长、邓金华副秘书长,法律专委会邓建荣副主任和尧姝副主任等参加了会议,四川保监局李凌莅临会议。
在新法实施的一年中,各会员单位也遇到了不少问题,主要有:第一,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缺乏统一认定标准。第二,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认定以及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和证据固定问题。第三,责任保险理赔中,保险人如何核实被保险人已向第三者赔偿。第四,在事故中存在多个第三者且保险金额少于损失金额的情况下,保险人如何分配三者险保险金的问题。第五,猝死属于意外还是疾病,法院认定标准不统一。第六,伤者残疾评定、户籍所在地、误工费和护理费等的认定缺乏统一标准。第七,部分法院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判决保险人承担责任。第八,部分法院在交强险项下判决保险人承担醉酒、无证驾驶造成的人身伤亡责任。第九,部分法院过分加重保险人的举证责任。第十,保险人的合同权益和诉讼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本次会议对《保险法典型案例汇编》的编写工作进行了安,要求编写人员认真撰写“案情简介”和“点评”部分,站在行业高度、从法理的角度客观公正地分析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