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新《保险法》于2009年10月1日生效施行,截至2010年10月13目新法已经实施一年了。关于新法对中国保险市场和司法实践产生的影响,已成为我国法律界和保险实务界当前的热门话题。为此,我们于10月下旬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一次研讨会,就新法的实施效果和相关话题进行研讨。
文章标题 | 文章出处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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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法律价值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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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 学术争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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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保险公司在军人保险运营中的地位和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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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化保险条款解释的简要析疑——一兼论新旧保险法中的不利解释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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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中的法律适用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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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编 实务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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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身保险与保险代位求偿权——兼评我国《保险法》第4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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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适用之分析——对《保险法》第16条的目的限缩解释和文义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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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法律性质争议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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