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占领了我国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1932年,成立傀儡政权“满洲国”,从此日本实力垄断了东北市场。
伪满保险业经历了两个阶段。1931年至1935年为保险业发展的初期阶段。日商大量涌入东北,超过了英俄的势力。1933年,公布伪政权《满洲国经济建国纲领》,规定保险业效法日本,采取国营和民营并存的方针。于是,日商代理店改设分公司办事处,原来未在东北经营的保险公司业相机到东北开拓,英俄被迫退出了东北市场。
1936年至1945年,东北保险业为日满独占。1936年,公布《保险业法》。
1937年9月,伪满洲国政府交通部公布《邮政生命保险法》,规定邮政生命保险属于国营,由邮政机构办理。1945年,投保人数为400余万人。
满洲生命保险株式会社是垄断东北市场的主要保险机构。其由伪满洲国政府与日本内地30个生命保险公社团体共同出资,于1936年在长春成立。到1944年底,共有遍及东北的92个分支机构。
满洲火灾海上保险株式会社是有另一家著名的日本公司,成立于1937年12月,由日商与伪满洲国政府合资经营,后在大连、沈阳、哈尔滨开设分公司,另有遍布满洲的213个代理点。1940年8月,为完善和巩固损害保险体系,扭转费率下跌局面,伪满洲国29家中外保险机构组建满洲火灾保险协会。
1942年,伪满洲国通讯社刊行《满洲经济十年史》,其中由《满洲保险业的飞跃发展》一章。
伪满保险业主要经营生命保险和损害保险。1945年8月15日,抗日战争以日本投降而告终,伪满和日本在东北保险企业42家都由国民政府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