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10月1日,中央信托局在上海正式成立,经营各种信托业务,理事长由孔祥熙兼任。成立时由中央银行拨给资本1000万元,开始只经营信托、储蓄、易货、运输等业务。1935年为扩大资金来源,追求丰厚的保险盈利及保障自身资金的安全,由中央银行一次拨款500万元增设保险部,办理水险、火险、兵盗险、汽车险、寿险、一切产物及意外伤害险,并经营分保业务。中央信托局保险部开业后,业务飞速增长。1935年承包金额仅3702.3万元,保费收入7.5万元。到1937年,承包金额猛增为100696.4万元,共收入保费207万元。1937年抗战开始后,业务重心转向西南西北诸省。1937年10月18日,为配合战时需要,中央信托局保险部正式承保运输兵险。1939年12月8日,又承保战时陆地兵险,其承包对象大都是工厂与仓库,以及部分指定的商店和轮渡设施。承办战时运输兵险和战时陆地兵险,对保障农工矿产品的运输安全,充实战时资源,安定后方生产起了积极作用。1941年3月,中央信托局将保险部寿险办公处扩充改组为人寿保险处,投资国币1000万元,主要办理免检的国民寿险、储蓄寿险、终身寿险、公务人员团体寿险、厂矿职工团体保险,养老年金以及人寿再保险等业务。原保险部则更名为产物保险处,主要办理再保险和战时兵险业务。抗战胜利后,中央信托局人寿保险处和产物保险处随中央信托局总局迁回上海。返沪后,每月仅保费收入就在2亿元左右,主要为各政府机关投保的运输险。1949年底中央信托局被人民政府接管,其保险业务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