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荒赈济的仓储制度是社会保险的雏形。春秋战国以后逐步形成了仓储制度,如汉代的“常平仓”、隋朝的“义仓”,宋朝的“社仓”。清乾隆年间,清宫萧乾等91名太监自发建立了互助保险组织---万寿兴隆寺养老义会。其章程规定,凡入会太监在“退休”钱三年必须交银百两,年老时方可到养老义会所属寺庙养老。其组织形式具有现代“养老保险年金”的性质,是中国养老保险的萌芽。
民国初期,以孙中山为首的国民党开始着力提倡社会保险。1920年,孙中山在《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中规定:工会的职责之一是组织劳动保险和储蓄。1926年,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关于设置劳动保险的决议案。
1931年,由张法尧编写的中国最早的社会保险专著《社会保险要义》出版,该书向全国任介绍了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制度,阐明了社会保险的意义和借鉴的模式。
30年代,中国共产党在其各个根据地开始推行社会劳动保险和失业保险。1930年,江西革命根据地召开的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劳动法草案》,其中第六章为《社会保险》。同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其中第八章、第十章为《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险》。1934年,中央苏区召开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再次主张创立社会保险制度和国家失业津贴制度。
1947年6月26日,国民政府成立了中央社会保险局,包华国为局长。同年10月31日,国民政府颁布了《社会保险法原则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