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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去年再次拉开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试点的帷幕后,深圳等试点地区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事实上,车险费率的市场化改革仅靠上级监管部门的强力推动和当地政府大力支持,虽能在一定时间和局部区域内确保改革的深入推进,但从长远来看,要确保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在全国大面积实施,还需要建立与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相配套的单独监管体系,这不仅是确保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织条件,更是促进车险蓬勃发展的有力保证。

  实施车险单独监管的理论探讨

  实施对车险单独监管,不仅是助推试点地区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织保障,更是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的经济学逻辑和自身显著区别于其他非车险的自身特点内在要求。

  首先,社会分工的细化不断推动生产力及社会向前发展,同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对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对车险单独监管的内在经济学逻辑。

  其次,车险经营的自身内在特点和独特的运营管理模式是车险实行单独监管的内在要求。车险作为财产险中的一个主流险种,与其他财产险在产品开发、精算、核保、理赔和风险管控等方面具有较大的类似性和共同点,但是车险与其他非车险又有着众多的不同。具体来说,一是车险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大。据统计,我国目前机动车辆保有量已达2亿辆,而且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机动车辆会越来越多,车险的覆盖面必将进一步扩大,对社会带来的影响也愈来愈大。机动车险已成为新时期保险业参与经济社会综合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途径和通道。二是车险经营服务链条长,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较广,风险影响因素复杂,极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车险与商业健康险一样,在风险管控中同样涉及第三方。唯一不同的是,健康险涉及的第三方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车险涉及的第三方为各种理赔维修厂以及各种4S店。涉及第三方的这一属性决定了投保车辆在维修过程中的道德风险极易产生和频繁发生。再加上本来车险理赔发生就相对频繁,小额理赔案件就更加频繁,不合理赔付成本在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区居高不下,很大程度上挤压车险的盈利空间,给车险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较大羁绊和挑战。

  最后,实施对车险的单独监管是加强监管力度、提升服务能力、加快车险经营配套措施建设、助推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车险市场竞争异常激烈,部分地区和部分区域的不理性竞争频繁发生,车险业务获取成本和获取难度不断加大,车险市场秩序经营相对混乱,且向其他地域蔓延的倾向性趋势不断加大。探索实施车险单独监管,不仅是维护车险市场秩序和规范优化车险经营外部环境的外在要求,也是提升从全局和行业层面进行统一规划车险经营发展能力的必由之路。

  实施车险单独监管的发展路径及战略构想

  近年来,政府监管部门一直致力于强化对车险的监管,制定了一系列针对车险经营方面的规定,为车险经营和车险业务发展作了规范性要求。在此基础上,通过一系列车险监管措施的实施,有效促进了车险业务发展和经营模式创新。但客观来说,我们对车险经营的监管力度和监管能力仍滞后于车险的高速发展。在深刻认识国外商业保险监管的演变历程,充分借鉴国外单独监管经营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和车险经营及业务发展实际,建议在以下几个层面探索、规划并推动车险单独监管。

  (一)监管理念层面

  牢固树立车险单独监管的理念,发挥内在理念的先导引向作用,立足我国车险经营现有实际,积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车险监管经验,进一步增强车险在服务经济社会大局及经济社会综合风险管理方面重要性的认识,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升经济社会风险综合管理能力的高度和宏观战略视野,综合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管部门及监管体系构建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车险实施单独监管,更好地履行和肩负起机动车辆保险在履行经济社会综合风险管理方面的重要职能和使命。

  (二)组织体系层面

  在目前试点地区积极设置单独的车险监管部门,把车险监管职能从财产险监管部门分离出来,负责制定更加细化和完善的车险经营准则及规范;随着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试点地区范围的扩大和数量的增加,循序渐进地在其他地区设置单独的车险监管部门;最终在条件成熟时,在全国保险监管机构设立单独的车险监管部门,为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和车险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效的组织保证。

  (三)专业技术层面

  继续推进与专业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合作进程,加大车型厘定费率的精算制度研究,有效整合政府监管机构、行业、学界、汽车相关产业及研究中心的各项资源,进一步丰富车型定价精算数据库,大力提升车型定价方式的精确性和可操作性。在此基础上,加快培育二手车市场,强化二手车市场管理力度,进一步增强二手车市场管理的规范性,建立健全运转科学、资源共享、信息获取便捷的二手车价格市场发布机制,从技术层面助推车险单独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