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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球巨灾风险频发、各种灾害损失日益增加的背景下,探讨保险、再保险在建立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和加强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具有非常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一、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现状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巨大的生产力推动社会创造并累计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但与此同时,由于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全球巨灾发生频率及破坏程度日趋增加,给社会的生产和生活带来极大冲击。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干旱、暴风雪、超强台风等极端气候,以及特大地震、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均呈现明显上升趋势。据统计,我国有超过70%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地区。

   面对不断频发的自然灾害,目前我国主要采取的是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配合;以国家财政救济为主,社会对口支援和捐助为辅的灾害补偿和处置机制。这种方式过于依赖中央财政体系,客观上造成了财政预算波动、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补偿程度和效率较低等问题。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财产权属关系的明确,不可能将所有社会资产的风险补偿义务都与财政手段绑定。因此,现行的国家灾害处置机制,存在明显的内在缺陷,长期来看需要改进和调整,而改进的方向就是尽快引入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和全方位的巨灾风险补偿体系。

  现代商业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供风险分散和损失融资职能的重要方式,但应对巨灾风险需要系统和全方位的手段。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政府财政与商业保险的有机结合是较为行之有效的方式。由于中国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建立,导致商业保险难以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作用。从近年来各类自然灾害的损失情况看,商业保险处于比较尴尬的局面,巨灾导致的经济总损失巨大,但商业保险赔款在其中的占比通常在3%左右,大大落后于发达国家的30%-40%,甚至落后一些发展中国家。因此,构建全方位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对于提高巨灾风险管理水平和救助效率,促进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作为在国内再保险市场占主导地位的专业再保险公司,中再产险始终致力于推动国家巨灾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并希望能在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事业中发挥专业再保险公司应有的作用。为此,公司在机制建设、技术准备和政策推动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积极推进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度建设。中再产险积极与国家部委及有关方面合作,从制度保障、体系构建和巨灾风险分散等方面,以商业合作模式为载体,积极开展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的再保险实践。一是参与了保监会牵头开展的国家十五项金融领域重大课题“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和调研工作,研究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二是积极参与国内巨灾超赔再保险市场,为国内保险公司设计巨灾再保险保障产品提供专业服务,推动我国保险行业整体巨灾管理水平的提升。三是推动完善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组建中国农业再保险共同体,为解决农业再保险有效承保能力、转移农业巨灾风险提供重要保障。

  (二)发挥再保险在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中的作用。

  中再产险作为国内财产保险公司最重要的合作伙伴,承担了包括地震、海啸、台风、冰雪灾害等巨灾风险的再保险业务,发挥了巨灾风险分散的主渠道作用,并通过转分保机制,使国内巨灾风险向国际市场得到了有效的转移。目前,参与了国内绝大多数直接保险公司的巨灾再保险合约,公司承担国内地震风险总累计责任超过5000亿元人民币,洪水台风总累计责任超过20000亿元人民币,旱灾风险总累计责任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已经成为国内巨灾再保险和农业再保险的主要承担者。与此同时,公司通过巨灾压力测试分析,在自身承受能力及风险控制需求的基础上,采取了包括转分保和巨灾超赔等方式的多层次再保险保障,具备了抵御一定规模巨灾风险的能力。

  (三) 引进和开发符合中国国情的巨灾风险模型。

  巨灾模型的研发是巨灾风险管理中最核心的技术手段,在这个方面我国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发达市场的风险分析技术已经比较成熟,一些知名的巨灾模型公司如RMS和AIR都拥有不同灾种和地区的巨灾模型,并以此为基础为各国政府、金融市场和保险公司提供广泛的技术支持。目前,我国在巨灾分析模型的研究和应用上相对滞后,符合中国国情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巨灾分析模型尚未建立起来。从2009年开始,中再产险与RMS巨灾模型公司开始合作,以地震风险为突破口,在探讨如何建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巨灾风险分析模型及数据库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目前,公司在比例/非比例再保险业务报价中已经广泛使用了巨灾模型,为国内的保险公司提供更科学和系统的再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下一步,公司将整合更多的资源并加大巨灾模型的开发力度,在与合作伙伴一道对模型的参数和算法进行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模型的应用领域,除对再保险产品的设计和报价提供支持外,要特别重视灾后辅助评估以及各种证券化的风险融资产品创新领域的运用。

  在这方面,我们也非常愿意能与大专院校、专业研究机构等开展广泛的合作,希望通过政府、企业以及各类专业研究机构的共同努力,能尽快突破技术瓶颈,弥补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三、在构建有中国特色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方面的思考

  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这既是对我国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设提出的要求,也是对我们每一个保险再保险人交代的任务。“十二五”是中国保险业调整结构,提升影响力的重要发展期,为了促进和完善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国的国情,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推动是构建中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保障

  在国外成熟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是建立和完善巨灾风险管理的重要前提和保证。随着保险行业对巨灾风险损失补偿能力的逐步提高,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利用保险的商业运作能力和风险管理技术优势,发挥商业保险在国家层面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在发达国家的巨灾解决方案中,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不论美国的风灾、欧洲的洪水,还是日本的地震,政府在巨灾风险的管理和保障体系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通过立法保障、预算管理和统一协调机制等进行系统化的运作,可以使原先几乎不可保的巨灾风险变为可保风险。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国家通过立法制定一系列标准和制度,建立最高级别的国家信用和风险评判标准。举例来说,如果政府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进程中考虑对重点区域和设施的建造标准和建造方式进行立法规范,则会对防止地震巨灾损失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在屡次遭受地震巨灾打击之后,日本在历次的复兴计划和城市建设中,一方面根据历史最严重地震损失经历制定地震设防标准,如1923年9月1日的关东大地震后,包括东京都等地的建筑地震设防标准,都是以关东大地震同等烈度的地震为条件进行设计。另一方面,特别注意城市避难场所的设置、公园防火带的建设及社区防灾据点的规划等,并且逐步形成了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法制体系。这也是使日本地震风险成为全球公认的可保风险的重要前提。/////

  (二)建立政府政策引导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运营模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财富的积累,以及大众风险保障意识的增强,主要针对个体损失的巨灾风险保障供给与现实需求差距很大。长期来看,重大灾害完全由政府买单的做法会无限地加重政府的负担,不具有可持续性。而在政府统一指导和管理下,逐步建立社会多层次的巨灾保险商业运营模式则是比较现实的一种方式。

  经营巨灾保险应以非营利模式为主。所谓非营利模式,是指由政府成立直接管理巨灾风险的非营利机构,同时与现有的商业保险机构相结合,共同构建全社会参与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一是针对个人家庭财产,可以采取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非盈利机构(政府+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个人自负三位一体的运作方式,三方共同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并由政府委托的非盈利机构统一管理。二是针对企业财产,仍可采取商业保险和投保人自担部分风险的方式。

  (三)建立多渠道的巨灾损失补偿制度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总量决定了其分散风险的能力。对于地理面积狭小、巨灾风险频繁的地区(如日本、智利和台湾),一个仅仅是500年一遇的巨灾灾害(相当于年发生频率只有千分之二)所造成的损失,就足以超过这个地区全年所有的非寿险保费收入。为了更好地分散风险,有必要通过商业保险、政府和个体投保者参与的方式建立广泛的巨灾风险保障基金制度。

  此外,从风险分散工具和资本管理手段方面考虑,加强对巨灾保险基金、巨灾保险证券化等领域的研究和规划也很有必要。随着非寿险风险转移渠道和资本管理手段的日益多样化,一些创新型的风险转移和资本管理机制不断出现,如巨灾债券、巨灾互换、行业损失担保、应急资本和交易所买卖期权等,因此,学习和借鉴国际市场的巨灾风险非传统转移方式,将保险风险向资本市场转移,丰富我国资本市场的交易品种,也是解决巨灾保险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途径。

  (四)夯实巨灾风险管理机制的基础保障

  一是提高巨灾保险覆盖面的广泛性。再保险公司需要最大数量的个体投保者的参与和保费贡献,以创造更高程度的“巨灾风险分散系统”,从而支持整个系统长期有效运转,提升社会经济的整体稳定性。二是确保损失定价的合理性。包括对巨灾风险的测度和对巨灾风险累积的测度两部分。对风险的测度是指对标的物的地理分布、财产价值的分布及其抗巨灾能力的评估。对风险累积的测度,则需要借助专门用于巨灾风险损失超赔概率计算的精算模型工具,并依赖于比较详细的风险分布数据。三是提高运作流程的规范性。在确定保险标的、改进产品设计、促进数据归集等方面创造一个良好的流程和市场环境,从而确保巨灾保险分散机制各个环节的衔接。

  (五)进一步发挥再保险公司的职能和作用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再保险公司在巨灾风险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从职能上讲,再保险公司是最主要的风险承担者,通过独立承保和交换承保大量同质巨灾风险,能够达到最大限度分散风险和分摊损失的目的。能有效地消除单一巨灾风险对区域经济造成毁灭性打击的潜在威胁。其次,从能力上看,再保险公司通过综合评估和更大范围的保费收入分享机制来达到平衡本地区巨灾风险的目的,使得同一笔风险资本能多次使用,在提高承保能力的同时,大大降低整体风险转移的交易和使用成本。再次,从经验方面考虑,再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在数据及保险经营方面的经验,通过构建巨灾评估模型和定价模型,整理并分析损失基础数据,不断推进巨灾风险评估技术的发展,使巨灾保险更加精准并满足不同的风险保障需要。

  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中再产险非常重视自己在国内再保险市场上的定位,近年来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从事巨灾风险管理的研究,也有专门的人员和机构在进行专题研讨,但从总体上看还处在起步阶段,下一步将在已取得的成果基础上,继续开展更高层次、更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特别要重视借鉴国内外巨灾管理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大研究和投入力度,发挥再保险分散风险的功能,为构建中国特色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行业全面协调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