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江苏省金融办、江苏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联合发文,对全省公务用车的保险和其他财产保险政府采购项目,一律进行规范。据悉,这是全国首个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政府采购保险招投标行为文件。
这个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保险招投标行为的意见》,明确要求各招标采购单位和保险公司在开展保险招投标工作时,要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法》和《保险法》,尤其是各保险公司要依法合规公平竞争,严格按照经审批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进行投标,不得擅自降低费率,不得擅自变更保险条款、任意扩展保险责任,不得在正式投标协议之外以补充协议、约定、备忘录等方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承诺支付回扣或给予其他利益,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规范提供高品质的保险服务。《意见》同时要求,招标采购单位要支持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规规范运作,不得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合同以外的要求,对采取不执行经审批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等违规行为参与竞标的保险公司,应拒绝其投标。对已经中标的公司,如发现其实际承保费率低于保险监管部门审批备案的费率,或在竞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报请保险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并取消其保险中标资格。另外,政府采购单位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保险招标活动的,应首先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政府采购方式选择保险中介机构,并督促保险中介机构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开展工作。
对此,江苏省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该文件的出台,解决了保险监管中“见费出单”制度难以落实的问题,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范保险市场风险,对增强江苏省保险业的“体质”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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