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分散风险模式,近几届奥运会举办者无一不把购买商业保险、科学地利用其经济保障功能,作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化解奥运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外发达国家举办奥运会时,主要选择下述商业保险产品。
针对意外风险的保险产品主要是赛事注销和停办保险,指因保单载明的意外事件全部或部分发生,致使赛事取消、推迟、中断、更换地点或延期,给被保险人造成的确定损失,即经济利润损失,由此引起的附加费用、合同责任以及不能回收的资金.该保单提供的是后果损失的保险保障,一般从合同责任和资金投入开始阶段就为奥运会的组织者提供必要保障.1992年后历届奥运会该险保额都在1.5亿-2亿美元之间,亚特兰大奥运会向保险公司支付了600万美元购买赛事注销和停办险,保额达2亿美元。
一、针对人身风险的保障产品:
A、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指运动员、教练员、媒体人员、志愿者,因一些意外而存在着死亡、残疾、护理与遣返等风险,他们的医疗费用需通过保险保障;
B、专业运动员收入损失保险.当运动员在竞技比赛中,因意外事故受到伤害而丧失了继续取得收入的能力,由此产生的经济上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支付;
C、意外事故综合保险等。
二、针对财产风险的保险产品:
A、建筑安装工程保险.为奥运会所新建或重修的体育场提供保障;
B、财产保险.包括可移动器材、固定场馆、机动车辆、重要转播设施;
C、机器设备损坏保险;
D、财务保险.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投保了1200万法郎的车辆险,保期5年.据统计,2008年奥运会中车辆将不会低于4000辆,整体可保财产总值也将超过1000亿元。
三、针对责任风险的保险产品:
A、职业伤害保险.承保教练员、训练员因其职业行为造成的对他人的伤害而承担法律责任时,所要进行的经济赔偿的风险;
B、组织者和政府官员的法律责任保险.包括法人责任险和环境损坏保险等,交叉涵盖我国常用的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旅游代理和市场销售责任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