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香港特区政府拟提高强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MPF)缴费的月收入上下限,将最低缴费基数从今年11月1日起由5000港元提高至6500港元,最高缴费基数则由20000港元提高至25000港元,自2012年6月1日生效。
为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法定最低工资制度相一致,此次强积金缴费下限也同步上调。调整后,月收入介于5000至6500港元之间的180900名雇员及自雇人士将无须再进行强制性供款。而缴费上限则是自2000年实施强积金制度以来的首次调整。根据现在的强积金条例,积金局每四年必须至少检讨一次缴费上限和下限水平。此次将缴费上限从20000港元调高至25000港元后,将有514500名雇员及自雇人士需要进行额外强制性供款。
根据香港强积金制度,除豁免人士外,香港所有的雇主及雇员必须各自按雇员收入的5%缴纳强积金,自雇人士也须按其收入的5%缴费。但如果收入低于强积金的最低缴费收入水平,该雇员或自雇人士则无须为自己缴纳强积金,但其雇主必须仍然为雇员缴费。同时,如果收入高于强积金的最高缴费收入水平,该雇员或自雇人士则无须对超过的收入部分缴费。
目前,香港约有87%的就业人口参与强积金计划。受人口老龄化的影响,香港特区政府必须增加税收和强积金缴费以维持正常运转。此次调整计划将使每年的强积金基金增加约20亿港元。同时强积金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也能使基金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