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险业增长水平的新比较①
郑伟1 刘永东2 邓一婷1
(1.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2.中国科学院,北京 100049)
[摘要]本文通过构建“基准深度比”这一新方法,对相关国家和经济集团的保险业增长水平进行重新评估和比较,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其政策启示。主要结论是:第一,我们需要对国际保险业增长格局有一个新的认识:发达市场的保险业相对增长水平较传统指标有所降低,发展中市场的保险业相对增长水平较传统指标有所提升;发达市场的保险业相对增长水平仍高于发展中市场,但新兴市场和“金砖四国”的增长态势十分强劲,并已达到较高水平。第二,保险公司的全球战略布局,一方面要继续巩固发达市场,另一方面要积极开拓发展中市场,同时需要特别注意新兴市场和“金砖四国”的保险业相对增长已经达到较高水平,未来增长潜力虽仍然很大,但将主要依靠经济增长的常规拉动,保险业增长模式将发生很大变化。第三,发展中国家保险产业政策的重点不应是强调量上的增长,而应是强调增长方式的调整和提升,以便为未来长远阶段的保险业持续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第四,传统分析范式存在局限,亟需构建更加完善的保险业国际比较的新范式,以使国际保险监管合作和相关国际贸易谈判具备一个更加合理的对话基础。
[关键词]保险业;增长水平;国际比较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306(2009)01-0033-09
一、引言
在全球化背景下,保险业增长水平国际比较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对各国②保险业增长水平的重新审视和合理评估,不仅可能对保险公司的全球战略布局和一国政府的保险产业政策产生重要启示,而且可能为国际保险监管合作乃至相关国际贸易谈判提供重要的理论参考依据。
当人们在对比两国的保险业增长水平时,通常是就保险业谈保险业。然而,保险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部门,其增长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一定的“内生”关系,所以,讨论一国保险业的增长水平时不能脱离其经济发展水平,而保险业增长水平的国际比较,也只有建立在可比的“相对于经济发展的保险业增长水平”之上,才具有真正的可比性,才更有意义。
保险业增长水平国际比较的传统方法有保费收入法、保险密度法和保险深度法。这些方法各具优势,但也均存在明显的缺陷。保费收入法反映了各国保险市场的总体规模,但它未考虑人均水平,未能真实地反映各国保险市场发展的实际水平。保险密度法考虑的是人均水平,在保费收入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人口因素的考虑,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各国保险市场发展的实际水平,但它只是单纯地考虑保险业增长,而未同时考虑经济发展,未考虑“保险与经济的关系”。保险深度法在保险密度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对经济因素的考虑,但尽管它考虑了“保险与经济的关系”,却仍未能考虑“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具有不同保险深度”这一重要规律③。各国的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都有着显著差异,因此,无论保费收入法、保险密度法,还是保
险深度法,都不是衡量“相对于经济发展的保险业增长水平”的理想方法。
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针对传统方法的缺陷,构建一套新的、适合衡量“相对于经济发展的保险业增长水平”的比较方法——“基准深度比”法,并通过比较“基准深度比”法与传统方法的分析结果的差异,得出不同于传统方法下的关于保险业增长水平国际比较的新判断和新启示。
二、新方法:内涵与模型
本部分在传统方法的基础上,提出“基准深度比”这一新方法,分析基准深度比的内涵及计算新指标所依据的“世界保险业增长模型”。
(一)基准深度比的内涵
“基准深度比”法的核心指标是“基准深度比”,又称“保险基准深度比”(Benchmark Ratio of Insurance Penetration,BRIP),它反映一国保险业的相对增长水平,具体而言,它衡量的是一国的保险深度与相应经济发展阶段上(此处指相同人均GDP水平阶段上)世界平均保险深度的相对关系。如果我们将“相应经济发展阶段上世界平均保险深度”称为“基准保险深度”,那么某年某国“保险基准深度比”为:
某年某国保险基准深度比=该年该国实际保险深度[]基准保险深度×100%(1)式中分母“基准保险深度”指的是“相应经济发展阶段上世界平均保险深度”,分子“实际保险深度”指的是该年该国实际达到的保险深度。
关于基准深度比与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保险深度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保险密度是对保费收入的一个加入“人口因素”的调整,保险深度是对保险密度的一个加入“经济因素”的调整,而“基准深度比”则是对保险深度的一个“基准化”的调整,这一“基准化”调整的关键是考虑了“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具有不同保险深度”这一重要规律。因此可以说,“基准深度比”代表了可比的“相对于经济发展的保险业增长水平”,是保险业国际比较的一个更加合理的指标。
“基准深度比”计算的基本思路分为三步:第一步,先通过相关模型计算“基准保险深度”,即“相应经济发展阶段上世界平均保险深度”;第二步,计算某年某地区的实际保险深度;第三步,将实际保险深度除以基准保险深度,得到“基准深度比”。在这一计算中,最核心的工作是计算“基准保险深度”,而这需要以“世界保险业增长模型”的构建为基础。
(二)世界保险业增长模型
从已有研究文献看,保险业增长模型多种多样,但大致可以归为三类:第一类是一般线性模型,第二类是对数线性模型,第三类是Logistic模型。这三类模型各有利弊,但相对而言,前两类模型存在较大缺陷,Logistic模型较为合理。④Carter&Dickinson(1992)和Enz(2000)建立了一种较为理想的刻画保险深度和人均GDP关系的Logistic理论模型。本部分将在该模型基础上,利用世界各国保险业和经济增长的大量最新历史数据对“普通增长模型”进行估算。普通增长模型的表达式设定为:
Y=1[]C1+C2?CX3+ε(1)
①本文的英文稿发表于The Geneva Papers vol 34(1),January 2009,该中译稿发表已经“The Geneva Papers”同意。本文原稿荣获2008年国际保险学会(International Insurance Society,IIS)年度最佳论文奖(原稿篇幅较长,本文为其一部分)。作者感谢国际保险学会(IIS)和日内瓦风险与保险经济学学会(Geneva Association)论文评审委员会匿名评审专家对本文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感谢国际保险学会和日内瓦学会对本文研究的资助奖励,感谢英国伦敦城市大学Gerry Dickinson教授在近年与作者的合作研究中的有益启发,感谢北京大学孙祁祥教授对本文研究的大力支持,感谢美国罗德岛大学虞彤教授和香港城市大学邹宏教授对本文研究的宝贵意见,同时还要感谢瑞士再保险集团(特别是Clarence Wong先生)为本文研究提供的数据支持。
②本文文中“各国”、“国家”均代表“各国(地区)”、“国家(地区)”,特此说明。
③从下文图1保险业增长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散点图中可以明显看出,在人均GDP较高的阶段,保险深度往往也相应较大。
④有关模型设定的更详细的讨论,请参见Zheng et al(2008)。式(1)中,Y为保险深度,X为人均GDP,C1、C2和C3分别为模型的三个参数,ε为残差项①。
在估计模型时,我们选取95个国家和地区过去28年(1980年~2007年)的数据作为观测样本。②寿险业的观测样本量为2 143个,非寿险业的观测样本量为2 162个,保险业的观测样本量为2 114个。表1列出了几个回归变量的描述统计结果,表2列出了世界寿险业、非寿险业和保险业的普通增长模型的估计结果,图1列出了相应的寿险业、非寿险业和保险业的回归曲线,该曲线反映的是模型表达式(1)中1[]C1+C2?CX3一项的内容,也就是某一人均GDP水平所对应的基准保险深度。
回归变量的描述统计
表1
变量名[]样本量[]均值[]标准差[]最小值[]最大值人均GDP(美元)[]2 550[]9 410[]11 251[]71[]78 336保险深度[]2 114[]3.80%[]3.24%[]0.04%[]20.36%寿险深度[]2 143[]1.86%[]2.33%[]0.00%[]14.97%非寿险深度[]2 162[]1.92%[]1.41%[]0.01%[]14.33%数据来源:联合国“National Accounts Main Aggregates”数据库、瑞士再“Sigma”世界保费数据库。
世界保险业“普通增长模型”的估计结果
表2
[]寿险业[]非寿险业[]保险业C1[]24.666
(18.98)***[]48.440
(37.04)***[]36.940
(17.87)***C2[]105.034
(12.87)***[]34.755
(47.70)***[]14.171
(26.75)***C3[]0.862
(66.05)***[]0.855
(13.33)***[]0.867
(72.66)***R2[]0.538 0[]0.711 5[]0.705 1调整R2[]0.537 4[]0.711 1[]0.704 7样本量[]2 143[]2 162[]2 114拐点处人均GDP(1990年美元)[]9 747[]2 114[]6 721保费收入弹性最大值[]1.744[]1.358[]1.552弹性最大处人均GDP(1990年美元)[]11 734[]8 646[]10 888注:括号内为稳健的t统计量(robust tstatistic)。***表示在1%置信水平下统计显著。
从图1可以看出,在通过统计检验的“普通增长模型”之下,不论是寿险业、非寿险业,还是保险业,其回归曲线均呈S型特征(故称“S曲线”)。这说明,保险深度随人均GDP增加而增加,但对应人均GDP的不同规模,保险深度的增速不同,在人均GDP较低的阶段,保险深度增速较慢,而后逐渐加快,到了一定阶段之
①有些研究认为同期保险业会对经济产生一定影响(Outreville 1990;Soo,1996;Webb et al.,2002;Arena,2006),然而一些其他的研究表明这种保险业与经济增长的内生关系并不真正成立(Ward and Zurbruegg,2000;Kugler and Ofoghi,2005;Adams et al.,2005)。显然,目前对于短期内保险业对于经济增长是否会产生影响并无确切的结论。为了处理潜在的内生性问题,我们在上述模型中采用保险深度的滞后一期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回归结果与采用当期保险深度的回归非常接近,这表明内生性问题在我们的模型中并不是严重的问题。因此,我们仍然采用当期的保险深度作为被解释变量。
②各国GDP、人口数、人均GDP等数据来自联合国“National Accounts Main Aggregates”数据库,各国总保费收入、寿险保费收入、非寿险保费收入、总保险深度、寿险深度、非寿险深度等数据来自瑞士再“Sigma”世界保费数据库。人均GDP数据按照1990年可比价格以美元计价,保险深度数据是相对值(保费/GDP),不涉及价格调整问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我们使用的样本数据中,寿险和非寿险的区分采用欧盟(EU)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标准惯例,将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划入非寿险业务范围。后,增速又逐渐放慢。这意味着,随着人均GDP增加,保费的增速将超越GDP的增速,在人均GDP较低的阶段其超越幅度较小,而后逐渐加大,到了一定阶段之后,其超越幅度又逐渐变小。
图1世界保险业“普通增长模型”回归曲线
三、国际保险业增长水平比较
由前文讨论可知,“基准深度比”与传统的保费收入、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等比较方法的内涵各不相同,因而依据这些不同方法得到的排名结果也不尽相同。本部分首先对2007年(最新数据可得年份)世界各国相关指标进行比较,然后再比较2007年世界各经济集团的相关指标,最后讨论各经济集团基准深度比在1980年~2007年间的变化情况。
(一)各国相关指标的比较
表3列出了2007年世界各国在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保险深度、基准深度比四个指标下的排名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在不同的指标下,同一个国家的排名结果可能呈现明显差异。
以美国为例,2007年美国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保险深度和基准深度比分别位居世界第1、第8、第14和第26位。这一组数据说明,美国的保费收入规模在世界最大(第1),但由于美国人口相对较多,所以其人均保费(即保险密度)的排名有所下降(第8);同时,由于美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所以其保险深度的排名继续下降(第14);接着,考虑“较高经济发展阶段具有较高保险基准深度”这一规律,其基准深度比的排名进一步下降(第26)。可见,美国的“基准深度比”的排名与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保险深度等传统指标的排名相比有所下降。值得注意的是,日本、英国、法国、德国等许多发达国家呈现类似的特征。
再以中国为例,2007年中国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保险深度和基准深度比分别位居世界第10、第72、第52和第29位。这一组数据说明,中国的保费收入规模在世界居于前列(第10),但由于中国人口众多,所以其人均保费(即保险密度)的排名明显下降(第72);同时,由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所以其保险深度的排名又有所上升(第52);接着,考虑“较低经济发展阶段具有较低保险基准深度”这一规律,其基准深度比的排名进一步上升(第29)。可见,中国的“基准深度比”的排名与保险密度、保险深度等传统指标的排名相比有所上升。值得注意的是,印度、巴西等许多新兴国家呈现类似的特征。
(二)各经济集团相关指标的比较
以上讨论给出了世界各国相关指标比较的具体情况,它的优点是信息详尽,缺点是略显庞杂。为了更清晰地看出不同世界经济集团之间的差异对比,我们将世界各国分为两大经济集团:“发达市场”和“发展中市场”,同时在发达市场下单列出更加发达的“七国集团”,在发展中市场下单列出发展速度更快的“新兴市场”及其中的“金砖四国”(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①
表4列出了2007年世界各经济集团在平均人均GDP、平均保险密度、平均保险深度、平均基准深度比等指标的概况,表5进一步列出了各经济集团排名的平均百分位。
①关于发达市场、发展中市场、新兴市场的划分,我们主要参考World Economic Outlook Report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2008),同时参考Morgan Stanley Capital International (MSCI)发布的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 等资料。2007年88国不同指标的排名
表3
国家/地区[]保费[]保险密度[]保险深度[]BRIP[]国家/地区[]保费[]保险密度[]保险深度[]BRIP美国1a[]1[]8[]14[]26[]乌克兰2[]48[]71[]54[]31英国1a[]2[]2[]3[]5[]罗马尼亚2[]49[]63[]70[]59日本1a[]3[]14[]11[]23[]斯洛文尼亚1[]50[]28[]28[]38法国1a[]4[]6[]10[]16[]斯洛伐克2[]51[]41[]49[]45德国1a[]5[]18[]24[]50[]沙特阿拉伯2[]52[]68[]92[]90意大利1a[]6[]22[]25[]49[]摩洛哥2b[]53[]73[]46[]19韩国1[]7[]21[]6[]7[]菲律宾2b[]54[]86[]77[]67荷兰1[]8[]3[]5[]9[]克罗地亚2[]55[]44[]47[]51加拿大1a[]9[]15[]22[]41[]哈萨克斯坦2[]56[]70[]80[]76中国2bc[]10[]72[]52[]29[]秘鲁2b[]57[]82[]82[]80西班牙1[]11[]25[]30[]55[]特立尼达和多巴哥2[]58[]33[]26[]21澳大利亚1[]12[]16[]23[]44[]埃及2b[]59[]89[]86[]82爱尔兰1[]13[]1[]8[]14[]巴基斯坦2b[]60[]91[]88[]84中国台湾1[]14[]19[]2[]4[]保加利亚2[]61[]62[]55[]46印度2bc[]15[]81[]33[]8[]越南2[]62[]90[]78[]62比利时1[]16[]7[]12[]22[]安哥拉2[]63[]78[]79[]72瑞士1[]17[]4[]9[]20[]塞浦路斯1[]64[]31[]37[]57南非2b[]18[]32[]4[]2[]尼日利亚2[]65[]92[]90[]86巴西2bc[]19[]55[]51[]43[]立陶宛2[]66[]51[]64[]61瑞典1[]20[]11[]21[]39[]黎巴嫩2[]67[]56[]44[]18俄罗斯2bc[]21[]53[]60[]56[]科威特2[]68[]50[]91[]92丹麦1[]22[]5[]13[]28[]肯尼亚2[]69[]88[]58[]30中国香港1[]23[]13[]7[]11[]阿尔及利亚2[]70[]87[]93[]89奥地利1[]24[]20[]27[]54[]突尼斯2[]71[]75[]65[]58芬兰1[]25[]9[]17[]32[]厄瓜多尔2[]72[]79[]75[]68挪威1[]26[]10[]35[]70[]巴拿马2[]73[]57[]50[]40葡萄牙1[]27[]24[]16[]10[]多米尼加共和国2[]74[]76[]76[]73墨西哥2b[]28[]58[]66[]66[]纳米比亚2[]75[]48[]19[]3卢森堡1[]29[]12[]48[]79[]拉脱维亚2[]76[]49[]63[]63波兰2b[]30[]42[]40[]24[]冰岛1[]77[]23[]53[]81新加坡1[]31[]17[]20[]34[]巴哈马2[]78[]26[]18[]15以色列1b[]32[]29[]29[]52[]卡塔尔2[]79[]37[]85[]91马来西亚2b[]33[]46[]36[]17[]爱沙尼亚2[]80[]45[]62[]71土耳其2b[]34[]65[]71[]74[]哥斯达黎加2[]81[]67[]69[]69泰国2b[]35[]64[]45[]27[]斯里兰卡2[]82[]85[]74[]64印度尼西亚2b[]36[]83[]73[]60[]孟加拉国2[]83[]93[]89[]85新西兰1[]37[]27[]31[]53[]牙买加2[]84[]61[]38[]13捷克共和国2b[]38[]38[]41[]33[]博茨瓦纳2[]85[]52[]39[]25阿根廷2b[]39[]59[]59[]65[]阿曼2[]86[]60[]83[]88智利2b[]40[]43[]43[]35[]约旦2b[]87[]74[]57[]37希腊1[]41[]39[]67[]83[]萨尔瓦多2[]88[]77[]1[]1委内瑞拉2[]42[]54[]56[]42[]危地马拉2[]89[]84[]84[]78列支敦士登1[]43[]35[]87[]93[]毛里求斯2[]90[]47[]32[]12匈牙利2b[]44[]40[]42[]36[]乌拉圭2[]91[]66[]72[]75哥伦比亚2b[]45[]69[]61[]47[]马耳他1[]92[]34[]34[]48阿拉伯联合酋长国2[]46[]36[]68[]87[]巴巴多斯2[]93[]30[]15[]6伊朗2[]47[]80[]81[]77[][][][][]数据来源:联合国“National Accounts Main Aggregates”数据库、瑞士再“Sigma”世界保费数据库等;作者计算。
注:1:发达国家或地区;2:发展中国家或地区;a:G7国家;b:新兴国家或地区;c:BRIC国家。2007年世界各经济集团的指标概况
表4
[]样本量[]平均人均GDP
(美元)[]平均保费收入
(百万美元)[]平均保险密度
(美元)[]平均保险深度
(%)[]平均基准
深度比发达市场[]32[]44 047[]114 031[]3 107[]7.68[]1.23其中:七国集团[]7[]40 575[]407 520[]3 815[]9.22[]1.38发展中市场[]61[]8 796[]6 637[]237[]3.08[]1.12其中:新兴市场[]18[]5 818[]16 342[]207[]3.22[]1.21其中:金砖四国[]4[]4 871[]53 873[]132[]3.23[]1.33世界各国平均[]93[]20 925[]43 590[]1 224[]4.66[]1.16注:表中美元均为2007年当年美元。
数据来源:联合国“National Accounts Main Aggregates”数据库、瑞士再“Sigma”世界保费数据库等;作者计算。
2007年世界各经济集团的平均排名百分位比较
表5(单位:%)
[]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保险深度[]基准深度比发达市场[]27[]18[]26[]42其中:七国集团[]5[]13[]17[]32发展中市场[]63[]67[]63[]55其中:新兴市场[]42[]68[]59[]48其中:金砖四国[]17[]70[]53[]37世界平均[]51[]51[]51[]51注:各指标参与排名国家数均为93个。
数据来源:联合国“National Accounts Main Aggregates”数据库、瑞士再“Sigma”世界保费数据库等;作者计算。
从表5可以看出,从平均排名看,发达市场与发展中市场呈现出明显不同的特征。依保险密度、保险深度和基准深度比的顺序,发达市场的平均百分位分别为18%、26%和42%,排名依次递减;而发展中市场的平均百分位分别为67%、63%和55%,排名依次递增。七国集团呈现与发达市场同样的排名递减特征,新兴市场和金砖四国呈现与发展中市场类似的排名递增特征,而且引人注意的是,新兴市场的排名递增特征比发展中市场明显,金砖四国的排名递增特征又比新兴市场明显。
以保险密度衡量,发达市场的平均排名(18%)明显领先于发展中市场(67%),领先49个百分点;以保险深度衡量,发达市场(26%)也领先于发展中市场(63%),但差距有所缩小,领先37个百分点;以基准深度比衡量,发达市场(42%)比发展中市场(55%)的领先优势则进一步缩小,领先13个百分点,发展中市场中的新兴市场(48%)与发达市场的平均排名接近,仅落后6个百分点,其中的金砖四国(37%)甚至反超发达市场,领先5个百分点,同时,七国集团仍居相对领先地位(32%)。
由前文分析知,“基准深度比”代表了可比的“相对于经济发展的保险业增长水平”,是保险业国际比较的一个更加合理的指标,因此,以“基准深度比”而不是传统指标作为判断各国保险业增长的标准,更具说服力。与传统指标相比,在新指标“基准深度比”下,发达市场在世界保险业的平均排名明显下降,而发展中市场在世界的平均排名明显上升,发达市场比发展中市场的领先优势明显缩小,发展中市场中的新兴市场,尤其是金砖四国表现突出。
这说明,我们应当对世界各国的保险业增长格局有一个重新的认识:与传统指标相比,在新指标下,2007年发达市场的保险业相对增长水平(相对于其各自的经济发展阶段)有所降低,发展中市场的保险业相对增长水平有所提升,新兴市场和金砖四国表现更加突出。
(三)历史时期的比较
“基准深度比”代表了可比的“相对于经济发展的保险业增长水平”,是保险业国际比较的一个更加合理的指标,因此,我们不仅需要将2007年(最新数据可得年份)的基准深度比与传统指标的排名进行比较,而且需要特别关注各经济集团的基准深度比在过去几十年的变化情况,以揭示较长历史时期内的整体趋势。
图21980年~2007年世界不同经济集团基准深度比曲线
图2显示了1980年~2007年期间,世界平均、发达市场平均、发展中市场平均、西方七国平均、新兴市场平均、金砖四国平均的基准深度比。从图中可以看出:第一,发达市场始终高于发展中市场,世界平均水平始终居于二者之间;第二,七国集团显著高于其他组别,始终处于最高位置;第三,新兴市场和金砖四国增长态势强劲,不仅从20世纪80年代的较低点起步赶超发展中市场和世界平均水平,而且近年来与发达市场也不相上下,其中金砖四国进入21世纪之后的增长更令人瞩目。
这说明,在新指标下,过去二三十年间,发达市场的保险业相对增长水平(相对于其各自的经济发展阶段)仍高于发展中市场,但新兴市场和金砖四国的增长态势十分强劲,并达到较高水平。
综上,对本部分进行小结,我们发现国际保险业增长格局发生了变化:发达市场的保险业相对增长水平较传统指标有所降低,发展中市场的保险业相对增长水平较传统指标有所提升;同时,发达市场的保险业相对增长水平仍高于发展中市场,但新兴市场和金砖四国的增长态势十分强劲,并已达到较高水平。
四、政策启示的讨论
以上部分讨论了“基准深度比”这一新方法,并运用这一新方法对国际保险业增长水平进行了重新的评估和比较,得出了一些新的判断和结论。我们在分析中秉持的一个重要理念是:保险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部门,保险业增长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一定的“内生”关系,所以,讨论一国保险业的增长水平时不能脱离其经济发展水平,而保险业增长水平的国际比较,也只有建立在可比的“相对于经济发展的保险业增长水平”之上,才具有真正的可比性,才更有意义。我们认为,这样的分析对于保险公司的全球战略布局、对于一国政府的保险产业政策、对于国际保险监管合作和相关国际贸易谈判都将产生重要启示。
首先,对保险公司的全球战略布局的启示。保险公司的全球发展战略布局的一个重要依据是对各国保险业增长水平的合理判断,依据传统的保费收入、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等指标进行判断存在明显的局限性,而对于“基准深度比”这一新指标的运用可以有效弥补这些局限,还“保险业增长水平”一个真实的面目。上文分析显示,发达市场的保险业相对增长水平较传统指标有所降低,发展中市场的保险业相对增长水平较传统指标有所提升;同时,发达市场的保险业相对增长水平仍高于发展中市场,但新兴市场和金砖四国的增长态势十分强劲,并已达到较高水平。由此可以得出一个关于保险公司全球战略布局的启示:一方面继续巩固发达市场,另一方面积极开拓发展中市场,同时特别需要注意新兴市场和金砖四国的保险业相对增长已经达到较高水平,未来虽仍有很大的增长潜力,但该增长将主要依靠经济增长的常规拉动,保险业增长模式将发生很大变化。
其次,对一国政府的保险产业政策的启示。在全球化时代,一国保险产业政策的制定往往与该国相对于国际的保险业增长水平直接相关。保险业增长的国际比较不应仅仅是各国保险业本身的简单比较,而应当是相对于各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保险业增长水平的比较。本文的研究提供了这样一种比较,可供制定保险产业政策时借鉴。此外,图3列出了保费的收入弹性(即保费收入增长率的变化同人均GDP增长率的变化的比值)的变化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出,保费的收入弹性在人均GDP1 000美元之后就一直处于一个上升通道,弹性越来越大,到人均GDP10 000美元左右达到顶点(弹性为1.55),然后逐渐下降。由此可见,作为一个规律,在人均GDP1 000美元至10 000美元之间,随着人均GDP的增加,人均保费将加速增长,因此这是保险业增长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机遇期。综合这些信息,可以得出一个关于一国保险产业政策的重要启示: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保险业相对增长水平其实不像传统指标显示的那样低,尤其是新兴市场和金砖四国,保险业的相对增长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产业政策的重点就不应是强调量上的增长,而应是强调增长方式的调整和提升,以便为未来长远阶段的配合经济发展的保险业持续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图3保费的收入弹性
再次,对国际保险监管合作和相关国际贸易谈判的启示。不论是国际保险监管合作,还是相关国际贸易谈判,对各国保险业相对增长水平的准确评估都是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比如,显而易见,如果不能对各国保险业增长水平作出准确判断,那么国际保险监管合作就不可能有效开展;又如,在WTO及相关的国际贸易谈判中,金融市场、包括保险市场的开放通常是一个首当其冲的焦点问题,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发展中国家的保险业增长水平太低,但其实,上文分析显示,发展中国家的保险业相对增长水平并不像传统指标显示的那样低。由此可以得出一个关于国际保险监管合作和相关国际贸易谈判的启示:传统分析范式存在局限,亟需构建更加完善的保险业国际比较的新范式,以使国际保险监管合作和相关国际贸易谈判具备一个更加合理的对话基础。
五、结论
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是:第一,我们需要对国际保险业增长格局有一个新的认识:发达市场的保险业相对增长水平较传统指标有所降低,发展中市场的保险业相对增长水平较传统指标有所提升;发达市场的保险业相对增长水平仍高于发展中市场,但新兴市场和金砖四国的增长态势十分强劲,并已达到较高水平。第二,保险公司的全球战略布局,一方面要继续巩固发达市场,另一方面要积极开拓发展中市场,同时需要特别注意新兴市场和金砖四国的保险业相对增长已经达到较高水平,未来增长潜力虽仍然很大,但将主要依靠经济增长的常规拉动,保险业增长模式将发生很大变化。第三,发展中国家保险产业政策的重点不应是强调量上的增长,而应是强调增长方式的调整和提升,以便为未来长远阶段的保险业持续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第四,传统分析范式存在局限,亟需构建更加完善的保险业国际比较的新范式,以使国际保险监管合作和相关国际贸易谈判具备一个更加合理的对话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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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is paper made a comparison of the growth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in some countries and regions through establishing a new method of “benchmark penetration ratio” and made relevant policy suggestions on the basis of the comparison results. The paper drew some important conclusions from the analysis. Firstly, we need to have a new concept on the growth scenario of the international insurance industry: the relative growth level in developed markets decreased somewhat in comparison to traditional parameters, while the relative growth level in developing markets increased to some extent; the growth in developed markets was still faster than developing markets, but emerging markets and BRICs showed very strong growth momentum and had reached a fairly high level. Secondly, insurers keen on international expansion strategy should, on the one hand, continue to strengthen their position in developed markets, and on the other hand, proactively expand their market share in developing market. At the same time, it should be especially noted that emerging markets and BRICs have seen their insurance industry grow strongly, and the potential for further growth was still large. But their future growth will mainly be driven by their economic growth in the future, therefore their modes of insurance growth would experience dramatic change. Thirdly, the focus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 should not be on growth of the volume of insurance business, but should emphasize readjustment and modulation of modes of growth, so as to lay down a solid foundation for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Fourthly, traditional methods of analysis on insurance business growth had their limitation. We need to establish a new model for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so that cooperation among international insurance regulators and trade negotiations will be conducted on a more reasonable basis.
Key words:the insurance industry; level of growth;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编辑:郝焕婷]保险研究2009年第1期行业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