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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外包的风险与对策
 

  ■赵国辉

  保险业务外包是指保险机构持续地利用外包服务商(为集团内的附属实体或集团以外的实体)来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担的业务活动。近年来,保险外包市场发展迅速,随着保险市场的开放,越来越多的保险机构尤其是新成立的中小公司开始认识到,外包对于公司快速适应竞争需要、抢占市场份额有着积极的作用。2003年,国内IT外包市场的规模为42.6亿元,而保险业IT外包服务规模就达5.7亿元,占比13.4%。2006年,国内保费收入规模为5 641.4亿元,其中通过中介机构实现的规模为4 490.6亿元,销售外包业务占比79.6%。2003年开始,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保险机构将传统的内部投资管理业务外包给资产管理公司实施资产负债的匹配管理,提高了资金安全和增值效率。2006年,国内各家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的资产规模为1.5万亿元,占保险业总资产规模的76.1%。

  一、保险业务外包面临的风险问题

  外包是把双刃剑,在可以改善保险机构经营状况的同时,若处理不当,也会形成严重的风险隐患。

  (一)丧失自主创新能力,形成战略风险

  以IT技术研发为例,保险机构实施外包后,虽然有效利用了外部资源,但是从另一角度讲,公司却失去了自主创新的机会,无法掌握IT系统的核心技术。此外,随着日后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系统维护、系统升级等问题,基本完全需要依靠外包服务商,形成技术上的依赖性,且后期维护成本支出大幅增加。

  (二)侵害客户隐私权利,形成合规风险

  外包服务商在与保险机构合作的过程中,通常会掌握一定的客户信息或商业秘密,若外包服务商缺乏内控约束,这些信息资料便极有可能泄漏给保险机构的竞争对手或其他组织,使保险机构商机泄漏,使客户隐私权利遭到侵害,最终会使保险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

  (三)集中选择外包服务商,形成系统风险

  通过业务外包来提高效率及实现规模经济的过程中,势必会出现特殊形式的风险集中问题。当有限数量(有时仅一个)的外包服务商为多个保险机构提供服务时,操作风险相应集中,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例如,多个保险机构与某档案管理外包服务商进行合作,公司档案资料集中存放在同一地点,若外包服务商出现灾害等特殊情况,会造成资料大规模损毁。再例如,紧急业务援助人来自同一援助公司,当该外包服务商发生业务中断时,则保险机构无法履约向客户承诺的提供援助服务。

  (四)应急机制不完善,形成退出风险

  保险机构长期依赖外包服务商,逐渐丧失了对转移业务的接续能力。当外包服务商突然终止合作关系,退出外包市场时,保险机构极可能会因接续工作不到位而引发服务质量出现严重问题。例如,保险机构将保单销售外包给某航空售票点,并委托其负责管理和维护客户信息,当该航空售票点出现特殊情况终止了与保险机构的合作,重要有效单证及客户信息便可能存在流失的风险。

  (五)外包服务商游离监管范畴之外,形成获取信息风险

  部分保险外包服务商是不在监管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监管部门对保险机构履行监管要求的能力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无法获得有关外包业务的账簿、记录及其它资料。例如,保险机构将人力资源进行外包,某外包服务商在对保险代理人培训的过程中存在误导性传授,涉嫌传销。若监管部门需要对该外包服务商的培训资料、讲授内容进行核查,便可能存在无法获取信息的风险。

  保险业务外包的主要潜在风险

  风险类型[]风险内容战略风险[]1.保险机构未能对外包服务商实施适当监督或缺乏充分的专业能力对其进行监督;2.外包服务商仅按照自己利益行事,从而可能有悖于保险机构经营的整体战略目标信誉风险[]外包商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与客户的互动不符合保险机构的规定或标准(在道德或其它方面)合规风险[]1.外包服务商泄漏客户隐私;2.存有欺诈问题;3.外包服务商合规控制力;4.应收账款质量恶化操作风险[]1.外包服务商出现技术失误;2.对技术失误核查成本过高;3.外包商无法对相应责任提供足够的补偿退出风险[]由于外包服务商不适当的退出引起的市场风险合同风险[]1.履行合同的能力缺乏保障;2.对于离岸业务,选择管辖法律是关键因素获得信息风险[]外包协议影响保险机构向监管部门及时提供数据及信息集中和系统风险[]某一外包服务商垄断性承揽行业同质项目,造成风险的集中。风险集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单个保险机构缺乏对外包服务商的控制,二是对整个行业的系统性风险二、促进保险业务外包良性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可以预测,保险业务外包的形式安排会越来越复杂,保险机构也会越来越多地依赖外包业务,国际外包“离岸化”的趋势也终将会影响到国内市场。从防范风险的角度思考,未来保险外包是否可能会影响到保险机构的稳健经营情况,或者影响其遵从监管要求的能力。

  新的形势下,我国保险业应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行业改革发展全局,积极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结合国情,抓紧研究制定关于保险业务外包的监管政策。当前,我国保险业可借鉴2005年2月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共同下属的联合论坛(Joint Forum)制定发布的《金融服务外包》,其指引性原则对建立健全保险业务外包政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金融服务外包》中倡导的9条高层次原则,其中前7条原则涉及实施外包的受监管实体的义务,后2个涉及监管部门的角色与义务。这9条高级原则的具体内容是:

  1.从事业务外包的受监管实体应制定全面的政策以指导评估是否可以、以及如何进行业务外包。董事会或相关机构须对外包政策及有关活动负有责任。

  2.受监管实体应建立全面的外包风险管理程序以指导外包业务以及与服务商的关系。

  3.受监管实体应确保外包管理既不能影响履行对客户及监管部门的责任,也不能损害监管部门的监管效能。

  4.受监管实体应尽职选择外包服务商。

  5.外包书面合同应明确涉及外包管理的多种重要因素,包括权利、义务与各方预期。外包关系受此书面合同制约。

  6.受监管实体与外包服务商应建立应急预案,包括灾害恢复计划及备份设施的定期测试计划。

  7.受监管实体应采取恰当措施,要求外包服务商严守受监管实体及其客户的机密信息,不得故意或无意对未授权人士泄露。

  8.监管部门应把外包业务作为对受监管实体评估的组成部分。

  9.监管部门应认识到多个受监管实体将业务集中外包给少数几个的外包服务商可能带来的风险。

  根据上述监管原则,考虑我国现有监管制度中已覆盖的部分,当前,我国保险业应尽快完善以下政策:

  (一)增强对保险业务外包的监管力度

  充分考虑市场发展状况,区分不同业务重要性质与潜在风险程度,划分保险业务外包类型与等级,对外包项目进行必要的备案或审批。要将外包业务纳入到对保险机构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管部门要对外包业务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应涵盖:审验外包合同的完备性,抽查外包服务办理的具体记录,评估外包服务商风险控制应急机制等。

  (二)规范外包合同,加强保险机构对外包服务商的制约能力

  外包合同是保险机构管理外包服务商的重要手段,恰当的合同条款可以降低违约风险或减少在业务范围、特性、服务质量方面的分歧。监管部门通过制定指导性的外包合同框架,提高保险机构应对外包风险的能力。指导性外包合同框架应至少涵盖:一是明确界定外包的业务范畴,包括适当的外包服务形式及分类;二是合同既不能阻碍受监管实体履行监管义务,也不能妨碍监管部门行使监管权力;三是受监管实体必须确保能够从服务商处获得有关外包业务的账簿、记录及信息;四是在必要情况下,合同应包括终止条款及执行终止规定的最短期限;五是合同应包括服务商将全部或部分外包业务转包的前提条件。

  (三)对客户信息和保险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做出专门规定

  首先,应该要求保险机构和外包服务商在外包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数据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其次,应该要求保险机构采取适当措施,在涉及客户信息被披露时,应该告知客户并征得客户同意,并且要求外包服务商对所接触的客户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故意或无意对未授权人士泄密。第三,要求保险机构与客户、外包服务商之间通过外包合同或者专门的保密协议确保客户保密信息和保险机构商业秘密的安全。

  (四)对保险机构选择外包服务商提出指导性意见

  应要求保险机构在选择外包服务商之前制定标准,以评估备选外包服务商是否具有履约的能力。标准应至少涵盖:一是选择合格且具有充分履行能力的外包服务商;二是确保服务商能理解及满足保险机构在特定活动中的要求;三是确认服务商具有履行职能所需的稳健的财务状况。对于无法满足标准的服务商,原则上不允许保险机构实施相关业务的外包。

  (五)强调保险机构对可能涉及的影响外包合同履行的各种意外情形(如外包服务商发生破产、遇到不可抗力无法完成外包事务、内部技术或骨干人员的变动等)制定可操作性的制度化政策

  应急政策须包括替代表现欠佳的服务商的选择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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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于葵.金融外包7大趋势[J].数字财富,2004,(8).

  [4]易观公司.中国保险行业IT外包服务发展研究报告(2004)[R]

  [5]上海银监局政策法规处.金融服务业务外包原则[N].国际金融报,2005-1-21.

  [6]徐姝.企业业务外包战略运作体系与方法研究[M].湖南:中南大学出版社,2006.

  [7]The Joint Forum.Outsourcing in Financial Services[R].2005.

  (赵国辉,现供职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编辑:王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