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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力促保险回归保障本质 2月9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人身保险行业业务结构调整的重点和方向,引导行业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业务。 保监会有关人员表示,近年来,人身保险行业发展较快,较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保险需求。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保障功能发挥不足、业务结构不尽合理、部分公司尤其是新公司、中小公司投资型产品占比过高等问题,整体上看人身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对保险的现实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2008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此间召开的2009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强调,要抓住发展保障型业务、服务民生这条主线,积极推动保险业务结构调整。 此次下发的具体《指导意见》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高度重视业务结构调整工作,要将业务结构调整工作与防范化解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转变发展方式、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紧密结合起来。要求公司制定中长期业务结构调整规划,并纳入公司总体发展战略之中。 《指导意见》从功能角度对人身保险产品进行进一步分类,明确业务结构调整的方向。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产品,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定期寿险和有效保额(指在各种给付条件下的最小给付金额)不低于10倍期交保险费或2倍趸交保险费的终身寿险、两全保险”。 《指导意见》还鼓励各保险公司强化长期储蓄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长期储蓄功能,规定两全保险保险期间不得短于5年,鼓励发展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严禁通过宣传误导、降低退保费用等手段诱导消费者提前解除保险合同。此外,规定万能保险、投连险可以提供持续奖金,以鼓励消费者长期持有保单或持续交费。其中规定趸交保单可从第5个保单年度开始给付持续奖金,期交保单则可从投保人交纳第2期保费开始给付,给付比例以当期所交保费的2%为限。 《指导意见》强调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要求公司设计产品时应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的资金运用能力,配置资产时应实现资产回报率与产品预定的投资回报率相匹配。 《指导意见》鼓励各人身保险公司推动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在“三农”、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的发展,宣传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帮助消费者根据自身的保障需求和财务状况选择、购买合适的人身保险产品。(新华网 2009-02-09)
保监会敦促险企常规业务占比须大于10% 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意见,各家保险公司的常规业务在公司总业务中的占比必须大于10%,非常规业务占比必须小于90%。分析人士称,此举是监管部门为银保业务人为设立“天花板”,以此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业务的期缴业务。据悉,该意见并未以书面形式下发给保险公司。 知情人士表示,这里所称的“常规业务”和“非常规业务”,并非以投资型保险或者是保障型保险的险种类别来划分,而是按照保险产品的缴费方式来区分。“常规业务”即通常意义上的期缴业务,而“非常规业务”则指一次性缴清的保险业务,即“趸交”业务,包括银行代理的保险业务以及团险业务等。对此,某中资保险公司部门负责人认为,“这其实就是给保险公司的银保业务封了顶。那些业务发展较为激进,并在去年出现较大投资亏损的中小型保险公司的现金流将会受影响。” 据悉,在去年保险市场狂飙突进的过程中,部分中资保险公司借助银保业务赚得钵满盆满,其银保业务在保险公司总业务中的占比甚至超过90%。监管部门此次对非常规业务进行“封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在业务增速放缓的时候出现资金紧张的问题。 事实上,今年保险市场的增速较去年已出现明显下降。市场分析人士透露,根据最新数据初步统计,今年以来东部沿海地区的保费增速已出现下滑趋势,其中东部地区的寿险保费增长速度大约1%,中西部地区的保费增速约在10%至20%左右,相比于2008年1月全国保费同比62%的增长和寿险保费同比77.87%的涨幅,有了明显“降温”。 “更重要的是,当前资本市场预期并不明朗,一方面银保业务缺乏投资收益支撑、老保单满期集中给付即将到来;另一方面,新保单增速大大放缓并且保单趋于无利可图。现金流入和流出不均衡,将使得部分中小型保险公司直面现金流紧张的问题。”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这样指出。 此前,在去年9月份,自海康保险在山东遭遇集中投诉、退保等事件被披露后,监管部门一度出台了勒令相应保险公司暂停投连险销售的系列措施,限制投连险在银保渠道的销售,成为历史以来保险监管部门采取的最严厉的监管措施。但是这一监管措施随着去年10月份、11月份保险业务数据的变化,已悄然放松。分析人士称,监管部门之所以现在再度出手对保险业务结构进行限制,其目的就是要全面推动保险行业的业务结构调整,鼓励险企向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业务转型发展。(证券时报 2009-02-11)
保监会今年严查财务数据 在中国保监会2月11日召开的通气会上,保监会稽查局副局长裴光表示,2009年将重点检查保险公司2008年财务和业务数据。 裴光表示,今年规范保险市场的重点放在数据真实性这个关键环节上,以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数据是保险公司一切交易行为的体现,数据真实了,保险公司的经济管理行为才能全部准确反映出来,才能为监管提供正确决策依据。” 数据不真实,一直是保险业的一大痼疾。据介绍,去年保监会及各派出机构在保险市场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手续费数据不真实、虚挂应收保费、虚列营业费用、设立账外账、虚开发票套取费用等方面。 据介绍,此次大检查将针对保险公司2008年全年的财务业务数据,包括财务管理体制机制、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情况、财务业务数据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以及违法违规问题等四个方面。自查的机构范围为各保险公司的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和地市级分支机构。自查工作将在5月底前完成。 举报投诉多、解决不力的公司将列为保监会的重点监管和检查对象。对于存在问题的保险公司,保监会要求,严禁“以函代罚”、“以谈代罚”,责令停办新业务的处罚期限也将有所延长。 (第一财经日报 2009-02-12)
2008年保监会责令撤换保险机构高管105人 中国保监会网站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度各保监局共对741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853家次行政处罚,同比增加2.77%。其中,责令撤换高管人员105人,同比增加2.94%;罚款3467.3万元,同比增加13.48%;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43项;警告159家机构和345人。详见下表:处罚种类 2007年 2008年 同比增减 数量 幅度警告 机构 246家 159家 -87家 -35.37% 个人 360人 345人 -15人 -4.17%罚 款 3055.4万元 3467.3万元 411.95万元 13.48%责令予以撤换 102人 105人 3人 2.94%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56家 43家 -13家 -23.21%吊销许可证 12项 17项 5项 41.67%处罚机构家次 830 853 23 2.77%此外,各保监局还作出1505家次的其他监管措施。其中监管谈话602人次,下达监管函884份,通报批评160家次。(中国保监会网站 2009-02-12)
2008年保监会处理投诉1.3万件次 网上投诉量占七成中国保监会2月12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保监会共处理来信来访13787件次,比2007年同期增长43.03%。合同纠纷和保险机构违法违规两项仍是信访投诉的焦点问题。 保监会信访投诉处处长任玉华介绍,违法违规类信访主要集中在寿险市场中的销售欺诈误导和产险市场非理性价格竞争等问题上;而合同纠纷中的突出问题表现为“理赔难”。 对于去年信访总量增幅较大的原因,他介绍:一是保险业快速发展,市场主体不断增加,信访投诉总量也随之上升;二是部分保险机构违规经营服务质量较差;三是保监会开通网上信访投诉渠道,投保人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网上投诉占信访总量的70%;四是受金融危机影响,资本市场急剧下挫,投连险投保人预期无法实现而产生大量投诉。 任玉华表示,下一步将强化制度执行力,依法严肃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规问题的大量发生;为改善合同纠纷居高不下的现象,保险公司首先应不断改进产品条款设计及销售流程、运营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其次还应加强对投保人的教育。 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任玉华提醒,消费者应该理性消费,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同时要重视自身权益,认真核对保险条款,一旦发生纠纷,要通过正常渠道及时反映。(中国证券报 2009-02-13)
北京实施投连险销售适用制度 来自北京保监局的最新信息显示,近期,北京保监局下发了《关于在北京地区建立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销售适用制度的通知》,规范投连产品的销售行为,提高投连产品销售的适用性。 投连产品销售适用制度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为其提供相应风险等级的产品,将适合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保人。 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规定,凡在北京地区向个人客户销售投连产品的保险公司,均需建立销售适用制度,包括确定投连账户风险等级、调查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并确定投保人风险偏好类型、进行投连产品与投保人风险偏好类型匹配。投连产品风险等级原则上分为高、中、低三个类别,保险公司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判断投保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并在承保前将投连账户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匹配检验。如果投保人拒绝匹配检验或认为自己可承受更高风险,需亲笔签署确认书,说明自己已了解相关风险,自愿购买投连产品。 据悉,北京保监局还将按照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并通过一系列措施确保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健康发展。(上海证券报 2009-02-11)
深圳保监局对四家保险公司开出罚单 近日,深圳保监局对辖区内四家存在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开出了罚单。其中,安诚财产保险深圳分公司被处以18万元罚款;平安人寿深圳分公司被处以10万元罚款;安邦财产保险深圳分公司被处以15万元罚款;都邦保险深圳分公司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据了解,安诚保险和安邦保险都存在数据不真实等问题。如通过报销费用方式核算手续费,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用;虚假批单退费支付经纪费;综合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净保费入账等。 平安人寿深圳分公司存在通过虚假列支方式套取费用的行为,深圳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针对该公司银保代理人持证率不达标、银保销售人员培训不合要求、会计记账错误等违规行为,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 都邦保险深圳分公司在2007年存在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表数据,通过非正常批退手段支付经纪费和车险违规退保等问题。(证券时报 2009-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