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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所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及对策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

    一、中国地震发生的原理及其特征
    (一)中国的地壳板块运动
    地球表面由约20块较薄(约100km)的板块所覆盖,这些板块以每年数厘米的速度移动。地幔物质不断从地球内部涌出、移动,在板块边缘俯冲钻入另一板块下。中国大部分国土都处于欧亚板块之上,欧亚板块受到印度洋板块的挤压,以每年1cm的速度移动。
    (二)地震发生的原理
    如上所述,中国国土处于长期受印度洋板块挤压的状态中,因此板块边缘的云南、西藏常发生板块间地震;并且,内陆由于每年的位移速度加快,岩层挤压变形不断加剧,最终产生巨大断层并由此引发板块内地震。
    (三)中国地震的特征
    1.多发性。中国国土面积虽然只占地球陆地总面积的1/14,但就陆地地震发生的次数而言,全世界1/3的直下型地震发生在中国。而且其比例为:M8.0以上的巨大地震平均每10~15年一次,M 7.0~7.9的地震平均每三年两次,M 6.0~6.9的地震每年两次。
2.规模大。20世纪全世界发生了三次大地震(M8.5),其中有两次发生在中国;1920年12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M 8.6);1950年8月15日,西藏自治区(M 8.6)。
3.分布广。中国的地震带占国土的41%,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城市有70%都发生过烈度7度以上的地震。
4.多为地壳内地震。除了在西南部的西藏和云南、中朝俄边境地带的吉林和黑龙江等地发生过震源深度为400~500km的板块间地震外,其余大部分地区均为震源深度在10~20km的板块内地震。
(四)20世纪中国的地震受灾情况
20世纪中国的地震从次数来看与印度尼西亚一样发生了63次,居亚洲前几位。死亡者人数高达75万人,居亚洲之首(占亚洲的60%以上)。另外,损失总额估算约合870万美元,可见制定应对地震的对策非常重要。
二、台风的发生和中国的受灾情况
(一)台风发生的原理 
发生于热带亚热带的低气压称为热带低气压,其成因与构造都与温带低气压不同,常伴随着强风和暴风雨,总是造成巨大的灾害。
热带低气压一般发生在海水温度高(26~27℃)且地转偏向力较大的北纬5~25°。
(二)中国台风的动向 
起源于赤道附近的台风受信风、地转偏向力等的影响北上至东亚。1951年到2000年的50年间,中国大陆共发生了442次台风和热带低气压登陆。其中登陆点有95%为东南沿海地区,尤以广东省为多。
(三)20世纪中国由台风引起的洪灾
在20世纪的100年间,中国共发生184次洪灾,造成了720万人死亡。死亡人数占整个亚洲的98%,受灾情况严重。另外,由于城市化的发展,灾害又多发生在财物集中的沿海地区,平均每次灾害造成的损失额(约484百万美元)为日本的9倍。
今后直到本世纪末,随着地球温暖化变化,热带大气的构造将变得稳定,由此预计台风将减少30%左右。但由于最大风速超过45米/秒的大型台风以及降雨量预计将增多,更积极的对策变得很有必要。
三、关于对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
(一)自然灾害的特点
自然灾害,比如说台风虽然每年都在发生,并在一定的区域带来损害,但放在幅员辽阔中国,其受灾地区与火灾等灾害相比却并非每年都在整个中国发生。也就是说,虽然发生的概率高,但受灾的机率却并不大。但由于台风具有灾害一旦发生后损失较大,并且一次灾害会同时造成多人受灾而难于应对的特点,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风险管理。
(二)风险管理循环
不仅仅是自然灾害,在发生大规模灾害时,公共机构为了优先应对所有受灾地区,必须认识到一点,即:不能只对个别组织进行援助。为此,消防行动、确认成员是否平安、紧急食品/备品的供给等等,这要求组织内部必须形成可以独自开展活动的体制。因此,完善风险管理体制、完备灾害准备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
注:图中日文为:Step.1 确立风险管理机制,Step.2 风险筛选,Step.3 风险分析/评估,Step.4 风险处理(风险控制/风险资金筹措),Step.5 验证效果
该基本循环,是以“Step.1.确立风险管理体制”为起始,建立管理风险的组织,制定计划、手册。之后,把确立风险管理体制作为前提,然后进行: Step.2.筛选风险,Step.3.风险分析评估,Step.4.风险的处理,Step.5.验证效果。另外,自然灾害等风险,随着状况和时间的不同,会有所变化,有必要对其定期的、不断地重新进行评估。定期地进行以上1~5 Step的过程,以备万一,这点很重要。
Step.1.确立风险管理体制。首先,制定一个带有明确规定的《应对灾害手册》,在每次灾害时,构建应对受灾的组织体制,明确分工(由谁负责什么,如何去作)。同时,研究受灾情况下,什么是必需的东西? 以便准备储备用品。另外,因灾害,造成经营活动中断后,为了在预期内,重新开展业务,要做好相应的计划和准备。综上所述,确立风险管理体制是首位的。
Step.2.风险的筛选。在针对灾害制定体制、手册等阶段,在各种灾害发生时,对于建筑物设备的耐久性、防灾体系的有效性等,可列举所有风险。作为手段,有集思广益、现场防灾调查等方法。
Step.3.风险的分析、评估。将筛选出的风险进行整理、分类,对其发生的频率及受灾程度进行评估。这种取纵横轴以二维方式绘制的方法比较具普遍性。这种定量性的评估方法虽然有比较直观,视觉上容易把握的优点,但也要注意,这种方法并不能评估所有风险。
Step.4.风险的处理(风险防范风险回避)。针对根据风险地图评价的风险,决定采取什么样的预防措施及风险对策。作为预防和对策的手段一般有“回避”、“减低”、“转移”、“自留”四种选择。
“回避”,是指避开风险。可以采取中止销售和提供易发生风险的商品和服务,停止·重估其经营活动及商品买卖等方法。“减低”,是指减少风险的发生。可以采取加固建筑物、设备,制定风险发生时的紧急对策等方法。“转移”,是指转嫁风险带来的损失。代表性方法为购买保险。“自留”是指能够承受风险带来的损失。可采取积累备用金的方法。
Step.5.检验效果。风险管理的最后阶段,可通过模拟演习、防灾训练等定期检查本时期的风险预防、对策实施的情况及效果,了解现状,如果其风险管理体制还有改善的余地,就继续采取此方法,这就形成了一个循环。
四、日本的地震对策
面对此次四川大地震,人们都不约而同将其与被称为“地震大国”的日本做比较。大家可能会问:“日本也多次发生过与四川同等规模的大地震,为什么受灾情况却如此不同?”
相信大家知道日本近年也发生了两次大地震。分别是1995年7.3级的阪神淡路大地震和 2004年6.8级的新泻县中越地震。其中阪神淡路大地震造成6 434人死亡、44 000人受伤,25万幢建筑物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其中10.5万幢建筑物坍塌。灾情严重时期被迫紧急避难人数达到30万余人。
(一)公共设施的抗震措施
比较阪神淡路大地震和四川大地震,可以发现最大不同点之一即是中小学校的受灾情况。四川大地震时很多学校,尤其是在中小学,许多学生被坍塌的校舍夺取了宝贵的生命。从地震发生的时间来看,阪神淡路大地震为5点46分,四川大地震为14点28分,学生的在校状况也的确不同。但是日本包括中小学、国家机关、医院在内的所有公共设施,由于使用者众多,加之这些地方都被指定为地震灾害发生时的灾害紧急对策中心或紧急避难所,它们作为防灾基地发挥重要的作用,所以与其他建筑物相比更加抗震。而非常遗憾的是据新闻机构披露,四川很多公共设施建筑物都比较老,墙壁多为砖墙且与钢筋的结合很差。这就是发生校舍坍塌惨案的原因之一。
而在日本,以总务省对各级基层组织(都道府县河市区町村)所拥有或者所管理的公共设施防灾据点的抗震诊断和改造实施状况等进行了调查,进一步确立了强化抗震的方针(参表1)。此外政府在财政负担政策等的资金方面也推出了“强化公共设施抗震措施”。
(日本)公共设施防灾据点的分类标准
表1
设施类别[]防灾据点1 社会福利设施[]所有设施2 文教设施(校舍、体育馆)[]被指定为避难场所的设施3 政府机关[]作为紧急应灾措施实施据点的设施4 县民会馆、公民馆等[]被指定为避难场所的设施5 体育馆[]被指定为避难场所的设施6 医疗设施[]被地区防灾计划列为医疗救护机构的设施7 公安厅、公安局[]所有设施8 消防局、消防队[]所有设施9 其他[]被指定为避难场所的设施 来源:总务省消防厅震灾对策室“关于推进防灾据点公共设施等的抗震改造筹备办法”
(二)《建筑基准法》的变迁
从《建筑基准法》抗震标准的变化过程(参表2)可以看出我们吸取了过去地震的种种惨痛教训。
日本从过去就一直地震频繁,很多人被夺去了宝贵的生命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于1950年制定了《建筑基准法》规定了各项建筑物建造标准。其后日本又经历了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而后以1978年宫城县冲地震为契机并总结了以前历次自然灾害的经验,日本于1981年对《建筑基准法》进行了很大的修改。这次修改从根本上重新检讨了《抗震设计法》并出台了《新抗震设计基准》。新标准下的建筑物在阪神淡路大地震中大都经受住了考验。据调查显示,阪神淡路大地震坍塌的房屋中有76%为1971年以前的建筑物,21%为1871年至1981年间修建的,剩下的3%才是1981年以后修建的房屋。可见总结历次地震经验后制定的新法律中关于这部分标准的强化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地震风险对策
就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风险而言,最理想的状态自然是零风险。但是就地震而言,目前在预报方面的科学研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控制地震的发生却是不可能的。
(日本)《建筑基准法》中抗震标准的变化轨迹(节选)
表2
时间[]内  容1920年[]《市街地建筑物法》实施
可以说是《建筑基准法》的原型。1924年[]对《市街地建筑物法》进行大的修改
加入了“设计震度(注:烈度)”这项,抗震相关规定首次写入法规。1950年[]《建筑基准法》制定
废除旧的《市街地建筑物法》,制定《建筑基准法》。制定了建筑标准。1971年[]《建筑基准法》修改
吸取1986年十胜冲地震的经验教训,规定提高了钢筋混凝土的强度。1981年[]《建筑基准法》大幅修改
1978年宫城县冲地震后,从根本上重新检讨《抗震设计法》并对抗震设计标准进行了大幅修改,制定了现行的《新抗震设计基准》。所以只要有风险的存在,而且鉴于过去也有过同样的风险,我们就应该在预测风险发生损失的基础上制定一些相应的预防和紧急应对措施。这对于风险发生后紧急应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都是很重要的。
等地震发生以后再慌张地拼凑紧急措施和未雨绸缪、灾害发生后有条不紊地应对,哪种做法在地震实际发生后更有效,想必也不言而喻。不仅中央及各级政府应当如此,而且对于企业及个人亦然。此外既不应把制定应对措施的所有责任都推给政府,也不应把实施具体措施的所有责任都给推给企业、个人。而应是政府、企业、个人三者相结合来商讨防灾救灾对策,这是非常重要的。
据科学研究结果表明,近年来日本随时都可能发生首都圈直下型和东海、东南海地震等大规模地震。在这种背景下,从2005年起国家开始加大BCM(Business Continuity Management,企业业务连续性管理)在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和企业的普及和实行力度。所谓BCM是一项综合管理流程,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降低其核心业务因遭受意外而被迫中断的风险。它包括确定企业的核心业务,对阻碍业务持续发展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灾害发生后的紧急恢复措施,以及为确保紧急恢复措施能有效施行而事先进行的教育训练及其更新,以及对于潜在风险的事前对策等。
现代社会已进入IT时代,对IT的依赖越来越强。在这种背景下,许多企业逐渐将地震风险与电脑IT问题及网络故障并列为企业风险之一,开始将其放入BCM范畴内进行研究讨论。此外,政府行政机构也开始重视和支持企业引进BCM机制。经济产业省于2005年3月制定颁布了《业务持续性计划规定指导方针》,其后内阁府、中小企业厅、金融厅等机关相继公布了BCM相关指导方针。
(四)紧急对策
当灾害发生时,最重要的应该是如何很好地在第一时间启动实施有效、连贯的紧急对策。为此,在BCM机制的基础上事先制定有效的BCP(Business Continuity Planning,企业持续经营计划)是很重要的。以企业为例,BCP就是一种保护企业的经营战略。它能保证企业的重要业务不会因为忽如其来的灾难所中断。即使暂时中断也可以保证业务在短时间之内再次展开起来。还可确保企业远离因业务中断而导致的客户外流、所占市场份额减小、企业评价下降等风险。其中,设置后备系统、备用办公室、应急人员,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后是否能够迅速把握企业状况,这些都属于BCP的范畴。
通过上述对策可以确保灾害发生时各项应急措施可以明确分工到位。其中包括中央及各级政府、企业、个人层面的应急措施。实际地震发生后的灾情一般和制定BCP时假设的状况不同,或者说灾情永远不可能按照我们预先想好的情节那么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按照BCP原定计划行动,如何有效地展开计划应对灾害发生,这就需要各个企业团体平时加强训练,制定更细致的计划等。
[编辑:李芳]保险研究2008年增刊